第六章 土地资源管理
第六章 土地资源管理
油田开发初期,企业开发建设用地,由国家批准,属地政府无偿划拨。1984年,随着农村土地、草原的使用权陆续承包到村、到户,油田开发建设用地,开始实行有偿征用。1985年9月,石油管理局始设工农事务管理办公室,行使土地资源管理职能。1987年5月,工农事务管理办公室改称工农事务办公室,并对外称土地征用管理处。1989年3月,石油管理局在工农事务办公室内增加动迁事务管理职能,并兼行大庆市动迁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职能。1993年9月,工农事务管理处改称土地征用管理处。1999年,油田产业结构重组后,油田公司生产运行部行使油田土地资源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