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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研经费管理

第三节 科研经费管理


  1980年,油田决定实行“1吨油提取1元”科研经费制,年产原油5000万吨,则提取5000万元资金用用作科研经费,同时设立科技专项奖金,以保科技创新投入。1985年起,为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每年另外拿出1500万元专款,用于新技术推广。
  1989年,科技经费由按既定额度划拨使用改为拨款、部分贷款、贷款三种形式,并先以新技术推广项目进行试点。年内计划推广新技术136项,其中88项所需经费按6%利息贷款350余万元,28个科研生产联合体贷款项目经费350余万元,以强化其风险性,促使其在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上精打细算。
  1992年起,责成各二级单位从预算成本中提取0.3%作为技术改进奖金,用于支持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技术革新的持续开展。同时,把开展科研现场试验的基建费用纳入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给予保证,并鼓励创办科技企业,开拓油田技术市场进行科技创收。进而促成一大批科研生产联合体应运而生。截至1992年底,全油田创办科研生产联合体64个,产品达180余种,创产值6000余万元,获利1000余万元。
  1995年,随着油田开发难度的不断加大和科技研发任务日趋繁重,科研经费提取办法调整为“1吨原油提取1.5元”,使每年科研经费由5000多万元增至近8000万元,外加所属二级单位每年自筹资金1亿元以上,年科研资金投入达1.8亿多元。
  2000年以后,油田科研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每年科研经费预算增至上亿元,现场试验费用预算增至1.3亿元。此外,国家或中石油集团划拨巨额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经费,油田所属厂(分公司)又自筹一部分科研经费。尤其近几年,中石油集团公司对油田科技研发经费投入逾数十亿元,加上油田所属二级单位自筹的科技投入,油田科技创新工程在雄厚的资金支持下得以不断推进。在经费管理上,油田公司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重保重点项目,坚持“五抓”:一抓项目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并落实经费计划。二抓经费计划管理。国家、中石油股份公司所拨专项经费,按合同规定比例,并参照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分配计划。油田内部项目经费,依据招标合同、开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落实经费分配计划。现场试验经费分为基金费、试验费,依据开题论证报告、试验计划、实施进展及其相关基建经费计划和试验经费计划,分批划拨。三抓使用管理。承担公司级项目的科研院(所),可提取经费总额的5%~10%作为项目管理费,其上限为50000元;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上报公司项目费用使用情况,公司将此作为经费调整和下年度划拨经费的依据之一。四抓经费调整。因特殊原因项目需调整(或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向公司提交项目调整(或终止)报告及其经费决算报告,经核准后,剩余经费用于其他科研项目。因项目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延期或终止,公司依据情节缓拨或停拨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五抓经费决算。在项目验收前,先行检查经费使用账本;项目验收时,同步进行决算。结余经费,则视项目进展情况,结转下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