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86年,油田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要害部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点制度。1987年,推行局(厂)长负责制,行政正职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开始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负总责。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从领导干部到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局、处两级领导干部承包要害生产岗位;各厂、公司对所属基层单位也实行领导干部要害生产岗位承包制,全油田的联合站、转油站、轻烃装置、压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要害生产部位(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局、厂(公司)、大队(矿)三级领导干部共同承担。后来,这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一直得以延续。安全管理部门则经常对油田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性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找隐患,查漏洞,积极整改,并选树安全典型;查处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生产、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988年,油田开展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标准化生产岗位和标准化班组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结合油田各专业、系统的生产实际,统一制定班组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分期分批对基层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组织班组安全达标验收,责令未达标班组限期整改达标。
1991年,着手调查复核油、气、水、轻烃管网现状,建立健全管网档案资料。出台安全生产管理争先创优考核办法,开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法,考核评价油田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奖优罚劣。1997年,油田研发线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硫化氢和甲醇气体无动力检测器、地下输油管道检漏系统和石油生产、储存过程中静电自动监测系统;开始推广应用“事故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石油安全信息系统软件。
1998年,管理局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年终考核兑现。1999年,将基层安全班组建设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HSE管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开展零事故基层班组(车间)评比活动,有7486个基层班组(车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占全局基层班组(车间)总数的92.4%。
2000年,将现行安全法规、专项规程及相关标准等共17大类编辑整理成册,发至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开始推行井下(修井)作业《开工许可证》制度,实施井下(修井)作业风险控制和全程动态监督。出台《安全生产管理“无泄漏”站库(装置)验收标准》,在联合站、中转站、油库、天然气加工装置中开展“无泄漏”站库(装置)活动,力求从源头上消除可引发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2001年,油田公司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通则》,全面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
2003年,油田投资1269万元,为繁华区、城乡接合部、牧区抽油机安装防护栏3887套、曲柄安全护罩8804套。研发并推广应用具有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功能的“油田加热炉(锅炉)安全保护监控系统”。按规定程序,集中销毁各单位存留的氰化物185公斤。2004年,油田开展以整治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第106次岗检,建立完善重大安全生产工作流程500余个,制定要害站库、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起职责明确、政企互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对人口密集地区的地下油气管道,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和防盗、防泄漏报警装置,新建管道则进一步提高防腐及强度设计等级。清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938个,查处“三违”行为1337个,并形成《安全生产隐患调查报告》,上报中油股份公司。这是油田开展的最后一次岗检。2005年,出台“十一五”安全隐患治理对策,规范完善操作岗位的安全规程标准15类1033项,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层、管理层、技术层和操作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投资9600余万元,重点对占压油气设施的47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