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不断深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的认识,不断增强坚持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谋划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专题报告组织开展的重要监督工作,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事关深化改革和振兴发展大局的法规,及时向省委报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意识形态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全年,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245件次,省委批复186件次。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围绕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要求,呈请省委转发《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承接改革任务,推进有关改革要求落地生根,印发施行《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地方立法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贯彻中央和省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依法选举和任命省监察委员会等省级国家机构领导和组成人员。贯彻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组班子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意见》,制定常委会党组关于扎实推进机关政治建设的意见、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具体办法、呈送省委文件报批事项清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保证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紧紧扣在回应全省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紧紧围绕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设良好政治生态 全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交流6次,党组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修改完善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等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应由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认真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把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相结合,注重加强综合协调、作风评比、监督问责、流程再造。制定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决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整改意见和省委整改要求,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对标8个方面问题逐个细化量化整改措施。加强人大机关党组织建设,报请省委批准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全面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常委会党组班子的全面责任和常委会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常委会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全面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机关党委职能监督、各总支和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决不允许对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说三道四,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党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新闻报道工作规程》,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代表履职、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孙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