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城市创建
2018年,黑龙江省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整体提升。省精神文明办研究制定《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与会代表赴江苏省张家港市学习考察。修改完善《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制定《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未来三年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全省各市地分别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创城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修订完善《黑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省级文明城市、部分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进行测评。截至2018年底,全省拥有全国文明城市4个、提名城市12个。牡丹江市把“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组长;鸡西市、双鸭山市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伊春市开展“扮靓林都”等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70余次。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和测评工作。修改完善《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佳木斯市开辟“精神文明建设风采展示”专栏,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宣传;哈尔滨铁路局修订完善《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复查管辖内的20个全国、全路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