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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制

信访工作责任制


  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快信访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复查复核制度,印发《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为保证复查复核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奠定了基础。健全协调工作专班制度,设立专班协调服务办公室,对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进行汇总发送,确保专班成员单位信息获取同步、处置有序。对于重大紧急信息快速联络,积极应对。对涉及人数多、解决难度大的信访群体,由专班负责落实好属事主体,研究好政策,统一答复口径,确保工作步调一致。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合作,选派律师到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参与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