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离退休干部
服务离退休干部
在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老同志的意见基础上,4月25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黑龙江省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件明确要求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总体规划;明确省、市(地)、县(市)都要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标准(每人每年220元)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明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执行,并列入预算;明确要求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上级党组织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80%比例留成,拨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明确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大学的场所使用面积,市(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县(市)不低于3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