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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


  根据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92名,指导各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大代表578名。修订《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制定《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流程图》。全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7人,其中任命219人,免职168人,决定任命35人,决定免职10人,批准任命3人,接受辞职1人。依法开展宪法宣誓工作,组织52人向宪法宣誓。完成67名代表资格变动工作,补选省人大代表33名,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