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加强财经立法工作,积极参与《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的调研、论证、协调和修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密切关注规范的重点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认真开展对计划、预算、决算的审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完成对2017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草案、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向大会主席团作审查结果报告。围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结合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完成对2017年决算草案的审查工作。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的要求,完成对两个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召开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就三大需要增速放缓、工业经济回升态势不稳、实体经济困难等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上报主任会议,印发常委会委员参考。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结合配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黑龙江省开展的专项调研,形成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加强对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建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建议。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要求,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完成对省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开展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相关立法、推进社会共治等建议,促进实际问题解决。持续开展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将省政府研究处理的46个问题逐条梳理,分别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意见,并通过致函、电话沟通、召开重点问题协调会等方式,对研究处理情况持续跟踪督办。围绕防范重大风险深入开展对政府债务的监督,会同预算工委开展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调查研究,对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等提出建议。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开展降低企业用电、融资、运输成本专题调研,建议各级政府既要立足省情循因施策持续发力,又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打好降低企业成本的组合拳。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工业强省战略开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情况专题调研,建议抓住信息技术科技革命与转型升级的新机遇,实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依靠创新驱动,做强传统产业;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做大新兴产业,不断优化存量,扩大增量,以增量带动存量,紧紧抓住国家战略重大机遇,顺势而为,积极跟进,进一步打造本省装备制造业新优势。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专题调研。完成董惠江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议案、刘文义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开展对谭乐伟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延长大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期限建议的督办工作,建议被采纳,省政府已决定继续施行大数据中心企业用电补贴政策,将新一轮补贴时限延长至2019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