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林业委员会
农业林业委员会
参与《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起草、论证、调研工作,开展节水责任落实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调研。参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起草、论证、调研工作,围绕种子研发、生产、经营、监管、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立法调研,依法严把审议关,针对转基因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审议报告中提出依法规范转基因种子的建议。完成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和暂停实施《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议案的提报工作。参与涉及农垦、森工改革的63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重点领域改革和乡村振兴开展监督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脱贫攻坚监督工作,邀请熟悉农业农村情况的基层代表,就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座谈,提出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紧迫感、抓实可持续脱贫的产业基础、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聚焦饮水安全和“三保障”持续发力、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总结推广好典型经验等意见和建议。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农垦和森工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对农垦、森工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思想认识、做大做强农垦和森工集团、行政职能移交和办社会职能改革、理顺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农垦、森工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激发农垦、森工发展活力,推动行政职能移交和办社会职能改革平稳进行,全面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护能力等意见和建议。开展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思想认识、规划编制、产业支撑、基础设施、人才建设、精神文明、资金筹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营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良好环境;加快规划编制,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乡村美丽宜居环境;运用文化滋养,进一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多元筹措资金,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等意见和建议。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审议《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议案》。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督办关于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代表建议。参加全国人大农委乡村振兴立法座谈交流会,提出“从促进乡村振兴的角度进行立法”等意见和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参与接待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万鄂湘调研推动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大发展相关工作,提出的关于支持大豆轮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全国人大农委调研乡村振兴情况、森林法修改以及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土地管理法修改相关工作,提出进一步明确森林法适用范围、厘清森林资源权属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