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委员会
人事委员会
根据法律规定和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依照省委的总体安排,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92名,指导各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大代表578名。全力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服务工作,有效提升议案建议质量,拟定审议发言建议题目和发言人选方案,黑龙江省代表团共向大会提交议案24件、建议241件,5件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修订《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制定《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操作规程,制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流程图》《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人事委员会议事制度》,修改《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专家评估工作办法》。提高代表建议督办质量,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的425件建议办理工作,答复率为100%,满意率达99%。开展“双联系”活动,制定《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分调研项目工作方案》,确定12个专题调研项目作为黑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参与项目,拓宽代表有效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途径和渠道。组织部分代表分别赴江苏省法院和福建省检察院进行视察。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各项专题调研,180余人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落实26名全国人大代表、244名省人大代表,分别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的代表。积极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的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推动联系工作常态化。推动代表密切同人民群众工作,制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关于组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小组的通知》,就代表小组的建立、开展活动、相关服务保障等问题进行明确,各市(地)按要求组建39个省人大代表小组。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开展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举办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实现省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按照中央和省委的人事安排,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7人,其中,任命219人,免职168人,决定任命35人,决定免职10人,批准任命3人,接受辞职1人;组织宪法宣誓52人。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参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省长的服务工作。认真完成届中代表资格变动工作,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立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等15人组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届期内人大代表变动和各选举单位选举的省人大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形成《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时做好代表资格变动工作,发布常委会公告5份,完成67名代表资格变动工作,补选省人大代表33名,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34名。注重换届资料整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形成《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资料汇编》《黑龙江省历届全国、省人大代表名单及变动资料汇编》。开展信息化建设专题研究,实现任免、代表履职信息的统计、汇总、查询、更新实时化,形成人事委员会信息化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