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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2.21万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用能人数7077119人。直接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单位共95家、140栋楼、总使用面积64.4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的还有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院校、省属企业、13个市(地)2.6万个单位,使用面积1692万平方米办公用房。负责省(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2013个、123717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管理工作。负责481个省(中)直单位、131467名干部职工住房改革、维修基金审批、住房货币化分配等工作。
  机关事务法治化 以“法治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七五”普法活动,不断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局主要领导带头以《学习遵守宪法 提升法律素养 依法履职办事》为题专题讲法,在全局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局党组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开展了《监察法》《保密法》等10次集中学习,提升了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黑龙江省省直机关青年公寓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办法。普法宣传经验在省直机关普法工作培训会上进行了交流。
  规范运行标准化 组织召开第一次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和标准化现场会,科学谋划工作思路和工作步骤,系统设计机关事务制度政策体系,全面实施机关事务标准化。对首批6家标准化试点单位开展全面工作调研,先后组织召开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现场会和全省标准化推进会,通过观摩试点单位工作成果,大力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统筹协调全省机关事务标准一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机构节能创新化 以“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中期评估为指导,以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为切入点,用创建促发展,全省有48家单位被评为第三批国家级示范单位,136家单位被评为第二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家单位被评为能效领跑者。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出台《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办公用房集约化 省级机构改革中共29家涉改单位需调配解决办公用房,一轮完成25家,4家单位进入“二次调配”。完成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项目96个,其中省直机关单位25个,4个集中办公区71个。将原黑龙江工程学院南岗校区、省公安厅禁毒宣教中心房产、省安全厅现有2处办公房产纳入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资源,完成29家涉改部门办公用房集中办公。全省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先后在全国机关事务座谈会、华北东北八省(区、市)机关事务工作第十九次联席会议上做了经验发言。
  改革专项保障 着力解决省直涉改单位牌匾定制难、标准不统一问题,结合改革实际,主动上门对接,科学规范挂牌程序,梯度设定挂牌时间,统筹明确完成时限,25家挂牌单位全部按期完成挂牌,回收原有牌匾19块,确保工作平稳落地。
  国有资产增收 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局属经营性房产,实地踏查“把脉”,为国有资产保值增收释放新活力。通过深化竞价方式,采取公开竞标,局属部分资产招租收益井喷式增长。省政府加油站年租金以1822万元成交,增幅额度达到1340万元;泰山小区奇思萌幼儿园年租金从25万元提高到183万元,省产权交易集团为此专门发布以《公平产生价值》为题的简报,进行了经验推广。
  住房公积金及补贴管理 狠抓审批事项“瘦身”,工作流程“减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式服务”,着力减少办理环节及要件,一次办结率达92.68%。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住房公积金归集完成21.79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5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额12.62亿元;共完成423个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5768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工作,审核金额3亿元。
  机关运行成本统计 全面统计分析全省56家省政府直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的年度机关运行成本,规范基本信息数据60余条,修改影响上报的支出数据40余条,提高分析质量,强化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