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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与各项建设融合

脱贫攻坚与各项建设融合


  坚持扶贫与乡村建设融合 把脱贫攻坚作为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加快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建设“四好农村路”,全年交工农村公路4366千米,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80座。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农村室内户厕改造开工6.58万户,竣工5.9万户。全省建立7000余支村级保洁队伍,3/4的行政村实现常态化保洁。省级整合相关资金20余亿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70%以上。
  坚持扶贫与产业项目建设融合 组织专家小分队,指导贫困县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2427个村通过村办企业、发展合作经济、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等形式新增收益3.27亿元,有1165个新建产权明晰到村的产业项目,总投资24.57亿元,村集体经济新增收益2.99亿元。全省设置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10867人,指导发展贫困群众参与度高、“门槛儿低”的特色种养、手工制作等扶贫产业项目,促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坚持扶贫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融合 全省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贫困县完成农村公路建设3500千米。推进电力建设,在生活电和动力电村村通的基础上,全年全省规划和完成投资4亿元,改造贫困村电网1778个,实现对贫困村全覆盖,供电可靠性99.7%,电压合格率99.6%。贫困村“三通三有”基本全覆盖。
  坚持扶贫与作风建设融合 制定《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力戒帮扶形式主义,对履职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的3个中省直单位进行约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考核、督查、检查频次,贫困户档案项目减少20余项。突出需求和问题导向,分级分层推进扶贫干部培训,全省完成培训2090期、40.2万人次。严肃执纪问责,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058个、处理369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12人,分别同比增长114%、100%、94%。
  坚持扶贫与基层党建融合 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四有”建设标准(有好的带头人、有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有主题和实践载体、有培训和管理),逐村量身定制提档升级措施。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跟进建强村党组织,对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坚决调整撤换,并及时补齐配强。按照“四有”标准,评定“优秀”和“良好”档次村党组织7582个,占村级党组织总数的84.6%,党组织带领群众致富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幅提升,成为“不走的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