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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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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议政活动。做好哈尔滨城市供热办法修改协商,围绕哈尔滨市城市供热起始时间提前10天进行协商座谈,所提建议被哈尔滨市政府采纳落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调研报告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常委会上作为子课题印发交流。开展法治扶贫视察,视察报告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常委会上纳入子课题印发交流。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协商和调研,调研报告得到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秘书长张雨浦,副省长贾玉梅的批示。做好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调研,赴鸡西市、七台河市、密山市、勃利县就政协系统党的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基层政协党的建设存在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形成专题报告。就调整黑龙江省机关公务人员赴省外出差住宿标准提出建议,以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报送省政府,得到常务副省长李海涛的批示,省财政厅专门给省政协进行答复。组织省政协委员到法院开展视察,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座谈交流。开展立法协商,助推法治建设,先后对《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草稿)》《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10余个立法内容进行协商,所提意见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接待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健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专题调研组。抓好委员队伍建设,制订《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委员撰写的《关于我省大力发展清洁供暖打赢三年“蓝天保卫战”的建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的提案和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委员撰写的《关于着力壮大非公经济的建议》社情民意信息得到副省长聂云凌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