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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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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包括省政府法制办)科学制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统筹研究确定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重大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年内,提请省政府审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成《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工作,完成《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政府立法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按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立法审查,确保制度设计合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