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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查
省司法厅(包括省政府法制办)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1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和合法性审查,办理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62件次。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978件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组织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6014件,保留12048件,修改534件,废止3432件。其中,清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553件,保留441件,修改18件,废止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