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省司法厅(包括省政府法制办)分两批组织市(地)和省直各试点单位在哈尔滨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以点带面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的开展。起草《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经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立法工作程序,经第1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实施。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作为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落实“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就提高事中事前事后监管有效性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对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情况、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截至年初,全省行政执法主体7406个,省直107个,市(地)7299个,行政执法人员13.5万人(省直7278人,地市127737人),辅助执法人员22692人。通过来电、来函、来访和网络等方式受理公民投诉举报,认真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案件,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符合受理条件的63件投诉案件现已全部办结。会同省人防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开展人防工程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省直各行政部门对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印发《冬季旅游综合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冬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要求,抽查市(地)4个,省直部门4家,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开展冬季旅游综合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