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全年,省司法厅(包括省政府法制办)代表省政府接待行政复议申请1317人次。经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86件,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17件,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2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3件,审结79件。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以确认违法、撤销、责令履行等方式纠错案件率40.5%。代表省政府应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9件,审结的32件(含上年结转8件),已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胜诉率100%。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面,全省13个市(地)、132个县(市、区)以及省政府所属43个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工作部门均建立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为主的“三项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机制,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其中,13个市(地)级政府和79个县(市、区)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由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统一承担行政复议职责,较上年增加12个县,全省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的覆盖率提高至59.85%。在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特点,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点》,在2018年度全省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应诉能力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行全面工作部署。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省直部门召开3次“府院联席会议”,解决省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行政复议纠纷。完成对2017年度省本级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正副卷档案的归档和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