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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捕18937人,起诉36475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面振兴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和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意见,在各级工商联建立检察联络室,打造服务非公经济新模式。构建公益诉讼格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法律监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监督立案378件、监督撤案203件,同比分别上升47.7%和27.7%。纠正漏捕350人,纠正漏诉381人,同比分别上升74.1%和157.4%。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25件,同比上升62.3%。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80.2%,同比上升30.2个百分点,对其中16件量刑畸轻案件提出抗诉并获改判,促进审判活动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