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97件,立案415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9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
推进工作体系建设 向省委、省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省检察院与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制度支持。与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监督协作意见,建立18项监督协作机制。全省三级院同步建成公益损害举报中心,省、市分院和部分基层院成立公益诉讼工作机构。通过出台和落实以上措施,初步构建职责明确、尺度统一、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拓宽生态领域公益诉讼路径 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污染等突出问题,立案272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587件,提起公益诉讼26件,督f足J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9万亩,补植林木18.1万株,监督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8.9万吨。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冬霾顽疾。针对盗伐毁林刑事案件,探索“补植复绿”机制,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72件,补植复绿林地8049亩,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
创新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方式 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坚持小切口、大作为的工作策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3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摸排线索3241件,立案306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906件,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食药安全问题。
助推煤炭行业专项治理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以维护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为切入点,开展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异地用警,历时3个月,对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煤城”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小煤矿进行全覆盖专项调查,形成问题调查卷宗652册,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13件,职务犯罪线索5件,刑事犯罪线索14件,依法移送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四煤城”有关政府部门的6件损害公益典型案件立案调查,以公开宣告形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一批危害当地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