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
检察改革
构建司法责任制体系 全省检察系统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重点推动落实员额检察官能进能出、等级晋升规范、员额比例向基层倾斜等改革制度,年内新增员额检察官429人,检察官退出员额164人。健全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类新型办案组织,强化办案司法属性,加深专业化程度。落实领导办案责任,各级院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检察官办案量,占全部办案量的63.3%,其中院领导办案量占18.6%。实行司法档案管理,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职办案情况全面记录、逐项评价,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可查。推进检察人员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各级院员额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兑现到位。
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必须体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体现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起草完成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分院、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根据一类案件、一件事项由一个部门全程办理的原则,按照业务性质、案件类型设置业务部门的改革精神,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整合,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内设机构职能体系。4月10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省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明确。省检察院设25个内设机构,包括15个业务机构和10个司法行政机构。
实施农垦、林区检察机构改革 按照强化职能、整合资源的内涵式改革要求,撤销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农垦、林区所属基层检察院26个,减少内设机构172个,精简领导职数171人,人员编制178人,将干警128人分流至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案多人少地区。
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 提高政治站位,按时完成各级院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人员转隶、编制划转、线索移交等工作,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依法履行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374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92人,决定逮捕330人,提起公诉1052人,在新构建的反腐败机制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