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解决贫困户看病难的问题,全年医疗救助508人次,发放救助款2184293.13元。资助390名城乡低保、特困对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和新农合,资助899679.41元。及时发放城乡低保以及特困资金,县城镇保障对象1248户1712人,现执行城镇低保标准540元/月,月人均补差345元,月发放保障金59万元;农村保障对象1157户1683人,现执行农村低保标准315元/月,月人均补差169元,月发放保障金28.5万元,农村特困114人年发放特困金6万城镇特困18人年发放特困金18.5万元。新纳入城镇低保91人、农村低保17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66人。核查清退城镇低保193户323人,农村低保139户2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