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工作
完善漠河市(县)河长巡河制度、举报受理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漠河县级河长和县级河段长的通知》,“河长制”工作纳入直属单位经营目标考核,建立“河长制”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完成49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建立“一河一档”,完成中期评估和专项督察工作。落实“河长制”区域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图强、阿木尔林业局建立“分段管理、共同治理、配合推进”水治理机制,签署联合协议。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河长制”宣传,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0条,签订居民《护河公约》1.2万余张,全市(县)居民护河公约签订率100%。开展“清河行动”,整治非法乱采乱挖乱占河道现象,成立市委清河行动联合整治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内部协同推进制度。开展市级河段长巡河66次、镇(场)级河长巡河338次、村级河长巡河135次。整顿河道非法采砂案件3起,整平水域岸线历史采砂场12处,拆除违法建筑2处,清理河流污染物23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