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合救助
社会综合救助
完善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及时发放足额低保金,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推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健全低保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全市低保户2302户、3637人,发放低保金1554.5万元,清退保障对象781户、1422人,新增保障对象119户、182人。提高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全市特困人员57户、61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均每人847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均每人1210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57.4万元。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25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住院救助“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和定额60%资助。全年救助401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57.8万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临时救助48户、79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3.4万元。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发放2017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款1159人、60万元,指导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6个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培训500余人,发放防灾避险宣传单12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