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资源管护
制定《切实抓好资源培育保护工作落实方案》,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完善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管护站的选址、定点、设计工作。资源林政科与各林场、管护区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确定各林场、管护区主要领导为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管护员为直接责任人,形成森林资源管护网络。组织检查人员到山场一线检查中幼龄林抚育生产情况,规范生产操作规程。检查全局木材加工企业,打击非法木材生产、运输、销售、加工行为。加强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人员对局内工程占地、农业用地、林下经济用地进行全面核查,对非法征占用林地、先占后批等问题进行清理查处,全年办理涉林案件15起,涉林案件逐年呈下降趋势。经普查区(局)有宜农(畜)林地1286块,面积3111.09公顷;林下经济用地209块,面积1779.98公顷。签订林下经济承包协议58户,承包面积1779.98公顷。建立宜农林地管理档案,对宜农林地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治理拱地头、扩地边非法开垦行为。开展森林修复工作,调查核实取砂、取料场、采石场,全局现有取砂、取料、采石场314个,面积481.2公顷。加强兴安杜鹃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公安、工商、资源等部门对快递公司进行检查,禁止邮递兴安杜鹃。各林场、管护区对兴安杜鹃生长重点区域进行巡护检查,检查站加强对出入山车辆、人员的检查,严格禁止运输兴安杜鹃。在各管护区候鸟迁徙停歇地及繁殖地进行巡察,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驯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