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审判工作
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5件,审结14件,其中,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1件,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件,审结贪污渎职类犯罪案件2件,上缴国库罚金及刑事案件执行款587.75万元。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9件,审结98件,标的额2162.25万元。加强司法救助,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072元。与公安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组建执行裁决团队,在广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被执行人信息,张贴《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线索告知书》,发放专项执行款20余万元,司法拘留1人,将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公布,中央第六巡视组登记的塔河何信章信访案件在期限内得以执结化解,清理陈年执行积案10余件。全年受理申请执行案件47件,执结45件,执结标的金额979万元。加强审判管理,诉讼费标准、一次性告知、六个必须、服务承诺等内容全部上墙,开通12368热线、网上预约立案等服务项目,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诉讼咨询。制发《松岭区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松岭区法院关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区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司法信息20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举办公众开放日12次。区法院法警队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五星级警队。审判业务党支部被区委评为标准化党支部,区委目标考核区法院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