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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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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区有低保对象1530户、2026人,民政部门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元/人月提高至556元/人月,发放低保金909.23万元。低保动态调整658人次,取消低保对象448人次,纳入低保对象206人次。临时救助33户5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8.63万元。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资助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2206人参加医保;为397人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100.57万元;慈善救助5人,支出慈善资金1.06万元。为4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费8.55万元,为67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7.36万元,为32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38.07万元,为26名失能、半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3.69万元,为414名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39.57万元,为22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3.88万元。为43名离岗委主任发放生活补贴41.81万元;为85名网格长发放误餐补贴20.36万元。全年办理婚姻登记239对,其中,离婚94对,结婚145对,婚检率100%。全区死亡197人,火化率100%,为169人办理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发放资金11.15万元,由民部门出资处理一具无名尸体。开展“敬老月”活动,宣传尊老、敬老、爱老传统,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及困难老年人32人,支出慰问金1.5万元。春节前,慰问低保户1530户,特困供养36户,支出资金26.44万元。按照不低于3175元/月标准调整14位在岗委主任工资,人均月增工资1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