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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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力求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黑龙江省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变化。
二、本志为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规划中《黑龙江省志》分志。
三、本志记述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之内。时间断限:上限为1986年,下限至2005年。为记述事物完整性,续修部分个别篇目最早起始时间为1958年,新增添部分内容最早发端时间为1979年。
四、本志综合运用述、记、志、表、图(照)等体裁,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共分9篇、32章、111节,图(照)119幅(文前36幅,文中83幅),表136个,共71万字。
五、水利名称、术语,均以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标准规范为准。
六、本志数据采用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年度统计资料汇编。
七、本志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遵循国家《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技术成语、专业名词、符号等力求符合规范要求和约定俗成。
八、由于水利系统各部门工作重点不同,所以本志书中涉及到的市(地)、大中型河流等内容的记述顺序不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