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防洪除涝工程
第二篇 防洪除涝工程
1986年,全省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堤防总长度达到9669.79公里,各类水库475座,在防御江河洪水灾害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全省主要江河上控制性工程很少,已有水库多建在中小河流上,而且水库规模小、数量少、病险库多,只能在较小流域起到调洪削峰作用,全省防洪主要靠堤防工程挡水和临汛抢险来完成。全省涝区共有2426处,易涝面积达6063.0万亩,通过多年建设,除涝面积达到3394.95万亩,全省农业生产受涝渍威胁十分严重。1986年后,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全省各地积极整修已有堤防、水库工程,提高防御标准,陆续新建一批防洪工程,并开展了以三江平原为重点的排水除涝工程建设。“98”大水后,国家投入大幅增加,对主要江河堤防进行大规模整修,对病险水库进行消险加固,同时,又先后新建、续建了尼尔基、龙头桥、磨盘山等31座大中型水库,全省防洪工程基础更加雄厚。2005年,全省堤防总长达到12086.28公里,沿松花江、嫩江的城镇堤防基本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主城区堤防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农田堤防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省各类水库达到640座、总库容为176.76亿立方米,调蓄洪水作用大大增强。全省建成大中型涝区293处,除涝面积达到4888.50万亩。防洪除涝工程对保障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