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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江河堤防工程

第一章 江河堤防工程


  1986年,全省江河堤防总长9669.79公里。其中10条主要江河(松花江、嫩江、黑龙江、雅鲁河、绰尔河、拉林河、牡丹江、呼兰河、汤旺河、穆棱河)堤防长3872.75公里。10条重点江河(诺敏河、双阳河、音河、乌裕尔河、二龙涛河、通肯河、倭肯河、蚂蚁河、安邦河、七星河)堤防长1742.50公里。因无防洪规划,防洪标准按照堤顶超过解放以来最大洪水水位的超高来控制,主要江河和重点江河均达到超过解放以来最大洪水水位1.2米的标准。松花江干流堤防顶宽4~6米,其他主要江河堤防顶宽基本达到4米,保护耕地2887.82万亩,人口941.88万人。同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开始进行江河堤防及同抚大堤、大力加湖防洪闸、290农场堤防和安邦河、七虎林河、穆棱河下游等堤防建设。到1990年,哈尔滨市完成42.8公里沿江一条线工程建设,齐齐哈尔市完成24公里主城堤(西堤)加高培厚,并通过农田水利建设“黑龙杯”竞赛,对全省堤防普遍进行加高培厚和堤后填塘。1991年,发生全省性大洪水,国家投资修复水毁工程。并于次年开始进行松花江、嫩江及大城市防洪规划。同时,继续通过农田水利建设“黑龙杯”竞赛,动员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大干土方,修建和整修加固江河堤防。到1997年,全省10条主要江河堤防高度达到防御解放以来最大洪水的标准。全省江河堤防总长达到11663公里。
  “98”大水严重毁坏了嫩江和松花江干流堤防,国家下拨水毁资金,有关市县积极抢修水毁工程。1999年,国家批准嫩江和松花江干流堤防应急度汛建设计划,并投放基本建设资金,有关市县开始组织施工。省水利厅会同省计委下发《黑龙江省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省长预备费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用于呼兰河、穆棱河等15条中河和音河、双阳河等21条小河堤防建筑物建设。同时,地方政府每年匹配5000万元,连续3年填筑堤防土方。到2003年底,国家投放26.29亿元资金,共加固大江大河堤防1792公里,新修建筑物212座。按照规划新修、整修中小河流堤防5000多公里,新建、改建维修穿堤建筑物159座,消除重大险工24处。2004年后,省发改委利用亚行贷款建设堤防,安排了哈尔滨市群力、肇东、依兰、佳木斯城区、汤原、同江、富锦等市、县(市、区)松花江干流防洪工程项目。在三江平原治理中先后修建了浓江、鸭绿河、挠力河、穆棱河下游等14项堤防建设工程。
  2005年,全省堤防总长达12086.28公里。松花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全面达到20年一遇以上,规划达到50年一遇的堤段正在利用亚洲发展银行(简称亚行)贷款兴建。尼尔基水库建成后,嫩江干流堤防全面达到50年一遇。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城区堤防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佳木斯市、富锦市、汤原等沿松花江江重点市、县(市、区)城区堤防达到50年一遇,牡丹江、呼兰河、穆棱河、拉林河、雅鲁河、诺敏河、绰尔河、绥芬河等堤防土方工程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省江河堤防保护哈尔滨、大庆等10座大中城市和495个乡镇、5135个村屯、1161.28万人、4176.6万亩耕地的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