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防汛
第三篇 防汛
黑龙江省汛期分为春汛和夏汛。春汛主要是每年4、5月份发生在大江大河上的凌汛和少量中小河流的桃花水泛滥。凌汛由江河遭遇武开江时发生冰凌卡塞、冰坝壅水而形成,造成水利工程破坏、耕地和村屯被淹没等危害,防汛主要任务是转移群众脱险。凌汛多发生在黑龙江上、中游和松花江下游。夏汛发生在7~9月份,由暴雨洪水形成,每年都有不同程度汛情发生。
1986年,松花江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仅次于1957年的第二位大洪水。为确保哈尔滨市的防洪安全,炸掉了哈尔滨市上、下游两处战备公路,清除了省航运局在道外江堤上的宿舍、办公楼,扩宽了行洪断面,保证了洪水下泄。1988年,嫩江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仅次于1969年的第二位大洪水,大水冲毁了行洪区内的民堤、桥梁、鱼池等各类阻水建筑。汛后,齐齐哈尔市开始搬迁行洪区内的村屯。1989年,乌苏里江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二位大洪水,同时拉林河等一些中、小河流也发生了大洪水。这3次大洪水严重威胁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全省江河堤防普遍存在标准低、质量差等问题,不能防御较大洪水。1989年起,通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黑龙杯”竞赛活动,全省堤防进行了大规模的加高培厚,当年主要江河堤防高度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洪水超高1.0米以上的要求,但堤宽和质量仍未改善。1991年,发生了全省性大洪水。松花江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于1957年,大于1986年第二位大洪水。呼玛河、穆棱河发生了历史最大洪水。蚂蚁河、拉林河、通肯河、雅鲁河等13条河流都发生了大洪水。虽经抢险保证了人民生命安全,但国民经济仍遭到严重损失。汛后,水利部首次批准嫩江、松花江干流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5城市编制防洪规划,并列入基本建设。为彻底解决大江、大河行洪障碍问题,国家防总把松花江干流方正煤矿、佳木斯市英格吐河口行洪区内500户居民和4个企业的2处阻水建筑物列入全国重点清障对象,限期清除。到1996年,2处阻水建筑物彻底清除。1997年,松花江、嫩江干流重点堤防段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成。同年,省水利厅开始组织各市(地)编写全省中、小河流防洪规划。
1998年,嫩江流域、松花江干流发生了历史上特大洪水。全省百万军民奋战50多个昼夜,用20年一遇的堤防,战胜了超100年一遇的大洪水,确保了两江沿岸及重点城市的安全。汛后,按照国家防总的要求开始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预案、建设主要城市机动抢险队,根据新的洪水防御标准编写松花江、嫩江、黑龙江干流及主要城市的防洪规划,并开始建设。1999年,省水利厅会同13个市(地)及省农垦总局完成了全省中、小河流防洪规划的编制,并列为省长预备费进行堤防建筑物配套工程建设计划。
2005年,松花江、嫩江干流应急度汛工程建设计划完成后,两江干流堤防主要堤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余全部达到20年一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3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余6城市达到50年一遇。同年,编制完成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黑河、七台河、鸡西9城市的防洪预案。全省34个有防洪任务的县(市)级城镇也完成了防御洪水方案。佳木斯、齐齐哈尔、哈尔滨、牡丹江市和省防共5个机动抢险队建设完成,可以随时投入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任务。省防完成了全省13个市(地)防汛指挥中心和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软件系统中10个子系统的建设。同年,国家防总把黑龙江省列为全国防御洪水风险图试点省,伊春市列为全国防御山洪灾害试点区,并全面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