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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汛责任制

第二节 防汛责任制


  1986年,各级政府设立了防汛抢险包堤、包库制度。但汛后,责任制随之中断,汛前工程维修和汛后水毁工程修复脱节,领导没有系统地掌握工程情况,洪水到来常常出现仓促应战的被动局面。1989年,各市(地)、县(市)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了包县、包防区、包堤段、包水库,并包修、包防、包抢、一包到底的责任制。1993年,行政首长负责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市、河流、水库、堤段、涵闸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行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1997年,省防明确要求,松花江、嫩江干流沿江市、县(市)由各中直、省直单位分别包扶;全省重点大中型水库防汛工作由水库所在市、县行政领导负责;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和县城由所在市(地)、县(市)行政一把手负责。
  在抗御1998年嫩江流域、松花江干流特大洪水时,省直54个厅、局、院、所单位对全省江河沿岸54个城镇的防汛任务进行包扶,各单位有1位厅局级领导牵头,并指派1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负责与省防办联系。松花江干流沿江16个市、县(市)和嫩江干流沿江8个市、县(市)的堤防重点险段由所在市、县(市)级领导专人负责。全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由所在市、县(市)级领导专人负责。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市防汛工作均由该市市长负责。2005年,全省防汛工作仍由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实行包县、包防区、包堤段、包水库方式,并包修、包防、包抢,一包到底的责任制。

1986~2005年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机构及领导人员表 表3-1

年度

单位

指挥

副指挥

1986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王连铮

于殿臣 张继深 郑海林 宋立民 徐政治

1987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王连铮

伞裕民 于殿臣 张继深 郑海林 宋立民 徐政治

1988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戴谟安

伞裕民 于殿臣 张继深 郑海林 宋立民 徐政治

1989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戴谟安

任兆奎 张文科 于殿臣 蒋贵提 郑海林 王 才 徐政治 马 琳

1990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戴谟安

任兆奎 张文科 于殿臣 蒋贵提 郑海林 孙铁贵 王 才 徐政治

1991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孙魁文

任兆奎 于殿臣 王 才 王贵勤 将贵提 孙铁贵 张文利 徐政治

1992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孙魁文

任兆奎 于殿臣 王 才 王贵勤 高 军 孙铁贵 宋洪福 刘家仁

1993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孙魁文

贾福林 于殿臣 冯兆英 王建民 高 军 孙铁贵 宋洪福 王 才

1994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孙魁文

贾福林 于殿臣 冯兆英 王建民 高 军 孙铁贵 宋洪福 王 才

1995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孙魁文

赵 羽 张福成 冯兆英 王建民 孙晓东 孙铁贵 宋洪福 王长祥
周振东

1996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孙魁文

赵 羽 张福成 冯兆英 王建民 孙晓东 孙 铁 宋洪福 王长祥
周振东

1997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孙魁文

赵 羽 张福成 冯兆英 肖 友

1998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王宗璋

郭宝福 弓志毅 岳惠来 冯兆英 肖 友

1999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王先民

郭宝福 弓志毅 岳惠来 冯兆英 肖 友

2000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申立国

郭宝福 弓志毅 岳惠来 李国英 肖 友

2001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申立国

郭宝福 弓志毅 岳惠来 李国英 肖 友

2002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申立国

郭宝福 金恩祥 许尔杰 肖 友

2003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申立国

胡祥鼎 金恩祥 许尔杰 肖 友

2004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申立国

李延芝 马从清 肖 友

2005

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

申立国

马从清 肖 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