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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抗旱

第三章 抗旱


  黑龙江省地处中高纬度季风气候区,具有“十春九旱”及以春旱为主的特征。1986~1988年,全省为一般干旱年份。1989年后全省进入少雨干旱时段。全省抗旱主要采取江河引水、提水,水库塘坝蓄水和机电井提水等水利工程措施,以及推广水田浅型节水灌溉技术和旱田注水灌技术与人挑、车拉等非工程措施进行抗旱保苗。2000年,全省干旱成灾面积6702万亩,是1949年以来成灾面积最多、危害最重的一年。2001年,全省开始进入连续干旱期,各地打破过去以水抗旱的单一传统模式,实行水利、生态和耕作等措施并举的科学抗旱,效果显著。到2003年,全省建立为农民提供各种抗旱服务的抗旱服务组织,在历年抗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全省抗旱灌溉能力达到6508万亩,占同年全省耕地面积37.7%。其中具有工程措施保证的抗旱灌溉能力为3641万亩,包括水田2798万亩、旱田843万亩,旱田注水灌面积2867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