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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其他水利工程

第六篇 其他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由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1986~2005年,全省各地依据有关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加强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设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加大了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力度,由分散治理转变为规模治理,由粗放治理转变为集约治理,由国家单一投入治理转变为多元化投入治理,由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以生态效益为中心,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水力发电侧重农村小水电建设和管理。期间,先后建成了包括全省最大的莲花水电站等17座水电站,增加装机容量72.35万千瓦。1997年,全省有5座水电站同时建设。全省农村改水与饮水已初具规模,建成机电井总数达到10423眼,引泉池工程56处,饮用水人口达到560.91万人,建成农村自来水工程4950处,受益人数为381.99万人。2000年,全省农村建成改水与饮水机电井总数达到12450眼,建成引泉池154处,大口井96处,饮用水人口达到838.92万人。全省农村建成自来水工程7297处,受益人数为540.14万人。
  到2005年,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6187.42万亩。全省已建成各类水电站69座,总装机容量87.66万千瓦。其中,5万千瓦以下的农村水电站67座、装机容量23.06万千瓦、年发电量5亿千瓦时。全省建成改水与饮水机电井总数19300万眼,建成引泉池160处,大口井122处。饮用水人口达到1048.01万人。全省农村建成自来水工程9748处,饮用水人数达到651.41万人。农村改水与饮水工程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病区349.41万人吃上了改良水,非病区严重缺水村屯369.78万人解决了吃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