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水文水质监测

第二节 水文水质监测


  一、水质监测能力

  1994年,全省水文系统仅有省水文中心化验室和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伊春水质化验室总面积为1000平方米,检测人员42人,常规仪器设备98台套。1988年,省水文中心化验室增设首台原子吸收仪,水质监测范围只涉及水质常规化验。1995年,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下设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伊春4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有化验室面积1400平方米,化验人员56人。1998年,绥化分中心成立。1999年增加黑河分中心。同年,全省有6台原子吸收仪,1台原子荧光仪。2005年,哈尔滨市分中心成立。全省有化验室3000平方米,专业人员增加到81人,涉及环境检测、环境工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生物、陆地水文领域,共有水质气相色谱仪、气质联仪等设备206台套,监测手段从单纯的容量法、分光光度等简单手工方法逐步发展到荧光、质谱等快速准确的检测方法。同年,全省水质监测业务范围逐步拓展,依法制定省内各流域水环境监测站网规划和管理,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与仲裁,建立水质资料数据库。

  二、水质监测站网

  1985年前,全省水质监测站网密度低,平均1万平方公里有1站,且布设不均,站网类型单一。多数站都布设在嫩江、松花江干支流上,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国际界河上基本没有监测站。全省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的水库中,只有4处设立监测站。1986年,全省水质监测站网在原有基础上开始建设。到1991年,在嫩江、松花江、乌苏里江、黑龙江、绥芬河5大水系29条河流上建设不同功能的动态水质站。其中,降水站、背景值站、界河站、水功能区站、入河排污口站等。全省有基本水质站51个。其中,嫩江流域13站、松花江流域33站、乌苏里江流域5站。其余为专用水质站。1992年,按水利部要求,在本省境内7条河流源头上设立汤旺河汤旺、倭肯河北兴、呼兰河北关、穆棱河泉眼屯、清溪河晨清、呼玛河呼源、额木尔河西林集7个背景值站。同年,根据松辽委《关于开展松辽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市临时设立108个排污口站。2001年,受松辽委委托,在国际界河上设立14个水质监测站,包括黑龙江干流6个,乌苏里江干流3个,绥芬河2个,兴凯湖3个。省界河上设站4个。2002年,根据划定的省内地表水功能区,设置水功能区站347个。2003年,设排污口站282个。2005年,设排污口站223个,并将普查登记的969个排污口设为入河排污口站,设水功能区站288个。同年,为监测降水(雪)水质中离子的含量,开始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绥化、黑河、加格达奇8市中心各设立1个降水站。全省常规水质站网密度增加到每1万平方公里设2个站。

  三、水质监测项目

  1986年,全省水文水质分为常规监测、气体、物理、有机、毒物等39个项目。1988年,监测项目新增重金属项目和微生物项目共6项。1989年,全省48个水质监测站的成果资料收集在国家水文年鉴水质专册《松辽流域水质资料》中。全省有20年以上资料的水质监测站31个,10~20年的18个。1990~1994年,水质监测资料以电子文档存入全省水质数据库中。1995年,发布第一期《黑龙江省水环境状况通报》。2000年,执行《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监测项目按河流、水源地、湖泊水库功能,确定必测、选测项目。河流必测项目为总汞、总砷、大肠菌群等23项。水源地必测项目增加细菌总数12项。湖泊水库必测项目增加透明度、总氮、叶绿素3项。选测项目为溶解性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6项。水源地增加银、浑浊度2项。湖泊水库增加钾、钠、溶解性总固体3项。2005年,全省水文水质监测共积累数据近40万组,共发布《黑龙江省水环境状况通报》9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