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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划

第一节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划


  一、规划历程

  1986年,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改变了过去“边规划、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四边”方式,要求规划先行。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利工程建设开始重视前期工作,强调规划先行。1986年起,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没有规划的不准立项建设。全省规划重点围绕农业水利的流域规划,其次是防洪、抗旱,供水、水电开发等工程规划。1994年,省政府针对省内实际情况,按照水利建设“五大布局”安排规划各地工程项目,重点突出了以松花江、嫩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工程建设;继续开展以三江平原开发和松嫩平原深度开发为重点的农业开发区水利建设;以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黑龙江、牡丹江流域为重点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以人畜饮水和城镇供水为重点的供水工程建设。
  1998年,全省水利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为贯彻省委提出“二次创业、富民强省”跨世纪的战略目标,全省水利规划全面启动,以省水利设计院为主,省农垦设计院、各市(地)院和地方相配合,按照五大布局要求进行各流域(区域)和防洪灌溉等规划。1999~2005年,全省共完成各类水利规划132项,修订后的防洪规划成为城乡堤防达标建设、蓄滞洪区建设、江道整治以及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的重要决策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成果

  (一)流域(区域)规划
  1986~1990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开展修订松花江、辽河流域规划及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要求,全省先后进行了嫩江干流、松花江干流、拉林河、阿什河、呼兰河、蚂蚁河、牡丹江、汤旺河等江河流域规划,同时开展了松花江流域(黑龙江省境内)规划。规划的总任务是以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大中型水电站开发,灌溉、治涝、主要城市供水、水土保持、航运等规划为重点,在充分利用成果,总结流域经验教训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提出2000年、2010年发展设想,制定出松花江、嫩江和第二松花江干流开发方案,对2030年发展提出展望。1990年,完成了《松花江流域规划(黑龙江省部分)汇总报告(上、下册)》。1991年,由松辽委汇总完成了《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和规划纲要》《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报告和规划纲要》。1994年,国务院批复了该规划报告。1996年,根据松辽委下达的任务书,由省水利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嫩江支流诺敏河、音河、雅鲁河、绰尔河4条河流域综合规划(黑龙江省部分)。以上流域规划的完成,为省内的江河整体开发整治、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选址决策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同年,对1976年以来三江平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内容进行了修订,提出了《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地区水利规划补充》报告。
  2002~2005年,根据国家建设商品粮基地和全省水利建设“五大布局”建设的需要,编制了《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地区近期水利规划(2004~2010)》,进一步明确了三江平原治理的主攻方向:低洼地区和荒原为防洪治涝,高地为治旱,岗坡地为水土流失治理。初步解决了“水多、水少、土流失”三大问题。该规划由水利部批复。全省农田基本建设、病险水库加固、桃山水库、龙头桥水库等部分骨干工程建设按规划实施。

  (二)水资源规划
  1986年,根据全国水资源工作的要求,省水利设计院在开展主要江河的水利、水能规划和各地区及主要城市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省水资源利用规划》。根据全省水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对不同水平年的需水预测进行了供需平衡分析,提出了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对策。
  1989年,鉴于各河流水污染程度加重和部分河流水质日趋恶化,为保护水资源自然功能、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在各河流水资源保护规划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1994年,随着全省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对水需求量迅速增加,省内许多城市供水紧张,电力严重不足,许多河流灌溉水源不足,成为制约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省水利设计院编制了《黑龙江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选点规划》。该规划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按性质分为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城市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工程等四类,从综合利用角度出发,通过经济分析及统筹考虑,分期推荐各项工程的建设。1998年,为有效、合理、持续的利用地下水,根据全国水政水资源会议要求,省水利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用以指导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
  2002年,全省水利规划编制方针,从单纯重视水利发展规划转向到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与湿地保护规划。为恢复湿地生态功能,解决扎龙湿地鹤类等珍稀鸟类生存,有效防止沙漠东移,保护松嫩平原黑土地,改善湿地水质、加大地下水补给量,根据松辽委要求,省水利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扎龙湿地水资源规划》《黑龙江省城市水资源规划》。
  2004年,《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正式实施。全省计划用水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促进了用水水平,加强了用水管理、节约了用水、提高了合理用水程度,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使全省节水工作过渡到科学管理阶段。同年,省水利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5年编制了《黑龙江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三)水利工程规划

  1.防洪规划
  1986年起,大庆地区连续3年发生大洪水。1988年大洪水,使原本薄弱的大庆防洪体系受到了严重破坏。明青截流沟全线冲毁,各滞洪区因超蓄而险象环生,安肇新河因淤堵而漫溢,高速公路和石化管线被淹,油田积水,城镇受威胁,虽经全力抢险,仍造成3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年,为保证大庆地区的安全,省水利设计院对大庆地区防洪工程进行重新规划,修改了明青截流沟、4座蓄滞洪区和安肇新河规划内容。安肇新河的洪水经调蓄从古恰闸直接泄入松花江。对双阳河进行治理,确定修建双阳河水库和南支封闭,使百年一遇以下的洪水不再进入大庆地区,减轻双阳河洪水对大庆的威胁。省水利设计院派出40余人的现场勘测设计队伍,成立大庆防洪工程设计处,配合省大庆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防洪体系工程建设,历经3年多建设,大庆防洪标准得以大幅度提升,保护了大庆石油基地的防洪安全。1992年,为稳定边境河流河势,防止切滩改道造成国土流失。省水利设计院根据水利部下达的《鸭绿江和乌苏里江国境界河防护任务》,提出了《黑龙江省境内国境界河防护工程规划报告》,对本省境内的黑龙江、乌苏里江、瑚布图河等界河防护工程进行了全面规划。
  “98”大水,嫩江干流堤防决口86处,嫩江和松花江干流上段堤防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毁坏,嫩江干支流破坏更为严重,几乎丧失了防洪能力。为此,国家对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全省水利建设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时期,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规划理念有新转变,规划工作成就突显。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水利部防洪规划任务书及松辽委《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重新进行了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2000年,省水利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松花江流域(黑龙江省部分)防洪规划》。以嫩江、松花江干流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6大城市防洪规划为主,同时进行了讷漠尔河、乌裕尔河、乌双下游、诺敏河、音河、雅鲁河、绰尔河、呼兰河、汤旺河、梧桐河、拉林河、蚂蚁河、牡丹江、倭肯河等一级支流的防洪规划。规划以近期为主,贯彻蓄泄兼施,以泄为主的方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逐步建成以丰满、白山、尼尔基等大型水库为骨干,结合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平围行洪、阻水桥梁扩孔、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及水文基础设施和其他非工程防洪措施组成的综合防洪体系。
  2002年,根据松辽委要求,省水利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黑龙江流域防洪及国土防护规划》。此规划是在中俄联合勘界后,中俄两国政府批准的主航道及历次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汇入的主要支流有额木尔河、呼玛河、逊别拉河、青龙莲花河、浓江、鸭绿河。按规划完成了黑河、呼玛、逊克、嘉荫城区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护岸38处,总长74.83公里。同年,进行了《松花江流域(黑龙江部分)主要一级支流防洪规划》,以支流大中型水库为骨干,结合河道整治、平围清障、水土保持等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的综合防洪体系,15条支流规划堤防总长3422公里,规划拟建大中型水库14座。2003年,依据水利部关于《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编制了《松花江流域胖头泡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规划既合理有效地使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保证哈尔滨市发生超100年一遇洪水时的防洪安全,并解决区内经济社会生活可持续发展问题。
  2004年,为改、扩建及完善黑河、鹤岗、七台河、鸡西等重点地级市的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及非工程体系,省水利设计院编制了《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规划选在直接受山洪、泥石流和滑坡威胁的村屯和居民区,初步建成以非工程措施为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2005年,松嫩干流防洪应急度汛工程全面完成,防洪能力显著提高,重要城镇堤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农村堤防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成了西泉眼、龙头桥等水库骨干工程,基本建成尼尔基水利枢纽、磨盘山水库、白杨木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加快,9座大型、31座中型水库列入国家除险项目。

  2.供水规划
  随着城市扩大、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口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1986年开始,先后进行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鸡西、七台河、双鸭山等大、中城市的水源规划。1992~1996年,大庆市先后进行了大庆龙虎泡供水规划和中部引嫩工程(二期)扩大规划,增加中部引嫩干渠的输水能力和龙虎泡的蓄水能力,工程实施后缓解了大庆地区的供水矛盾,并进一步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1999年,省水利设计院编制了《黑龙江省乡镇供水规划(1999~2010年)》。以上规划逐步得以实施,兴建磨盘山、西泉眼水库,解决了哈尔滨市供水紧张问题,其他大中城市在供水安全方面也取得极大成绩。
  2004~2005年,根据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省水利设计院编制了《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扩建骨干工程规划》。该规划重点解决松嫩平原地区的防洪、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问题,提出了引嫩扩建骨干工程总体布局和一期工程安排意见,对保证大庆地区石油石化基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国家商品粮产量持续提高,以及改善松嫩平原恶化的生态环境,促进省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3.水电规划
  为解决电力供需矛盾,充分利用水电资源,根据能源部、水利部《关于编制各省、自治区中型水电站开发规划》的通知,1990年开始,省水利设计院先后进行了讷漠尔河、穆棱河、海浪河、库尔滨河、绥芬河、嫩江、松花江、牡丹江等流域的水电站梯级开发和选点规划。省水利设计院先后编制了《黑龙江省中型电站开发规划》《黑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和《黑龙江省2000年中小型水电站建设规划》等报告。1991年,省水利设计院编制了《呼玛河干流梯级水电开发规划》,在干流上共布设了8座梯级水电站,并进行了总体规划,还编制了《黑龙江省中型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及《黑龙江省中型电站选点规划》。2000年,省水利设计院针对全省水电建设发展缓慢的现状及地方水电建设加快发展的积极性,考虑提高城市用电水平和促进农村电气化发展,编制了《黑龙江省水电建设发展规划》。规划重点为开发利用黑龙江流域和牡丹江流域的水能资源。2003年,省水利设计院在全国水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水力资源复查成果》(2003年第六卷黑龙江),复查了黑龙江省水利资源总量、分布特点和开发情况,为全省水电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提供了主要的设计依据。2004年,编制了《海浪河干流水能梯级开发规划》。到2005年,逊克、爱辉、孙吴、海林、东宁5个县市区,跻身全国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行列,全省已建成各类水电站67座,总装机23.10万千瓦。

  4.水库规划
  1986~1997年,以省水利设计院为主,会同东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省农垦设计院和市(地)设计院,编制完成桃山(二期)、西泉眼、阁山、花园、塔林西、团结、双阳河、青龙山、山口、林海等10余座大型水库枢纽的规划。期间,山口、西泉眼、双阳河、团结电站等水库枢纽工程建成。1998~2005年,全省水利建设投资增加,防洪、发电、供水、灌溉等大型水利枢纽和水库工程成为规划重点,期间完成大顶子山、依兰航电枢纽,尼尔基、磨盘山、南引、金湾、龙头桥、青龙山水库等30余项规划任务,其中尼尔基、磨盘山、龙头桥水库和大顶子山航电枢纽等竣工受益。

  5.灌溉规划
  1986~1998年,省、市及省农垦水利设计部门编制了引汤、尼尔基、龙头桥等灌区规划,全省喷灌区划,三江平原两江一湖水田开发规划,三江平原水田规划,全省喷灌规划,全省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嘉荫县沿江灌区规划,双城市友谊灌区规划,全省农田灌溉规划和“十五”发展规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1999年,为改变全省水田落后和粗放的灌溉方式,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龙凤山、查哈阳、悦来、江东、挠力河等3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同年,水利部委托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审查批复。其中,查哈阳、音河、鸡东、兴凯湖、香磨山、友谊、龙凤山、长阁、江东、蛤蟆通、倭肯河、江川等20个灌区列入国家计划。2000年,进行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汇总,编制了《黑龙江垦区节水灌溉“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2001年编制完成了《全省节水灌溉规划》。
  2004年8月,省水利厅委托农垦水利设计院牵头,会同佳木斯市水利设计院及省水利设计院编制《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两江一湖”干流沿岸灌区规划》,指导三江平原“两江一湖”干流沿岸灌区的建设工作,从而带动全省灌区建设工作。规划以“坚持打绿色牌、走绿色路,发展高质量高效益农业,解决粮食主产区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理念,面对国家向粮食主产区投入倾斜的机遇,考虑到水资源的承受能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全省水田发展总体布局,减少西部、控制中部、稳定东部、扩张边缘。规划在“两江一湖”沿岸发展大中型水田灌区14处。2005年完成规划。同年,编制了《黑龙江省灌区建设发展规划》及汤原县引汤、富锦市幸福、尼尔基水库北部引嫩、宝清县龙头桥、五常市龙凤山、木兰县香磨山、甘南县音河、鸡东县鸡东、密山市密山、桦川县悦来、宁安市响水、桦南县向阳山等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

  6.涝区规划
  1985~1999年,以省水利设计院为主,会同全省有关水利院所,先后进行了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中部涝区规划。主要有呼兰县孟家、对青,明水县树仁、光荣、青冈县芦河、安达市吉兴岗、八五二农场北部、肇州县兴农等涝区。并对已有青龙莲花河近期防洪治涝工程进行了补充规划。2000~2005年,在地区及流域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省涝区规划》,对涝区进行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除害和兴利、工程措施和农林措施相结合,洪、涝、渍、旱、碱进行综合治理规划。

  7.水土保持规划
  1985年,省水利厅按照《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实施细则》中“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的要求,组织省水保所、省水利设计院和市(地)等部门,编制了省和地区的水土保持建设规划。1999年,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0~2005年,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防洪规划》《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五”规划》等10余项规划。

  (四)其他规划
  1999年,省水利设计院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主要江河清淤疏浚工程规划》《松花江航运规划》和《2000年水利工程土地利用规划》。2000年,全省水利建设投资水平创历史新高,面临老工业基地振兴、粮食主产区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机遇,全省水利设计部门在补充完善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立项和开工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同年,根据国家发计委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
  2002年,根据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要求,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扶贫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利扶贫规划》。经国务院批准,确定绥滨、甘南等14个县(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规划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人畜饮水、建设基本农田、发展节水灌溉、增强抗灾减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在国家扶持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和支撑。
  200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饮水安全工作批示精神,根据水利部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06~2015)》,对中低产农田、中小河流防洪、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抗旱水源等工程及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等11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近远期建设规划。旨在推进现代化农业和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改善规划区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