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水利管理
第八篇 水利管理
1986~2005年,为促进全省水利建设发展,对水利各项管理进行了逐步深入改革。在管理制度上,省政府对省水利厅内部机构和所属事业处室设置及厅下属企事业单位机构于1995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革。1997年,穆棱市在全省率先进行县(市)级体制改革,将水利局改为水务局。随后,全省各市(地)、县(市)及国营农场水利局先后完成了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在水利法制建设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主的各项重要水利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和政府规章。并有计划地在全省进行了水利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教育,逐步建立健全全省水利执法体系,严格执法与司法,开创了依法治水的新局面,在水利经济管理上开阔了社会办水利的思想观念,扩大了水利投资开源。加强了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严格各项水利建设经费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并强化了水利财务审计,规范使用各种水利经费。2000年,按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内部机构进行改革。2002年,全省各级水利系统水务一体化改革全面完成。在水资源管理上,由过去多头无序逐渐转变为集中统一和有法可依,并富有成效的管理。全省水利施工管理也先后纳入基本建设秩序,实现了基本建设制度改革和合同管理。省水利学会和省水土保持学会,围绕全省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各层重点项目,开展了有效地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