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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省水利厅直属事、企业工作机构

第二节 省水利厅直属事、企业工作机构


  1986年,省水利厅直属企事业工作机构有19个。其中:副厅级单位3个,处级单位16个。1987年4月,经省编委批准,同意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承包公司更名为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局。省水利厅共有19个直属企事业单位。
1987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情况表 表8-2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所在地

1

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副厅级

哈尔滨市

2

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

副厅级

哈尔滨市

3

省水利工程局

副厅级

哈尔滨市

4

省水利科学研究所

县团级

哈尔滨市

5

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县团级

宾县

6

省水文总站

县团级

哈尔滨市

7

省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

县团级

安达市

8

省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

县团级

大庆市立志镇

9

省泥河水库管理处

县团级

兰西县

10

省水利工程技工学校

县团级

肇东市

11

省三江平原开发治理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团级

佳木斯市

12

省水利机械修配厂

县团级

哈尔滨市

13

省水利排灌设备物资公司

县团级

哈尔滨市

14

省水利冲填工程处

县团级

哈尔滨市

15

省水利第一工程处

县团级

富裕县

16

省水利第二工程处

县团级

阿城市

17

省水利第三工程处

县团级

佳木斯市

18

省水利第四工程处

县团级

牡丹江市

19

省水利第五工程处

县团级

绥化市



  198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水利机械修配厂隶属关系由省水利厅变更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90年2月,省编委批准省水利工程技工学校对外挂省水利系统职工培训中心牌子。同时,批准省水利系统职工培训中心改为省水利系统技工培训中心。撤销原水利专科学校合署的省水利干部训练班。1991年5月,经省编委批准,桃山水库管理处隶属省水利厅管理。同年11月,省政府批准同意,对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和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的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作部分调整,将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更名为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1992年9月,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将省水利排灌设备物资公司更名为省水利排灌设备物资总公司。1993年3月,省编委批准同意撤销省三江平原开发治理总指挥部办公室,全部人员移交给佳木斯市水利局。5月,省水利厅共有18个直属企事业单位。

1993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情况表 表8-3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1

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副厅级

2

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

副厅级

3

省水利工程局

副厅级

4

省水利科学研究所

正处级

5

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正处级

6

省水文总站

正处级

7

省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

正处级

8

省泥河水库管理处

正处级

9

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正处级

10

省水利工程技工学校(省水利系统技工培训中心)

正处级

11

省水利排灌设备物资总公司

正处级

12

省水利冲填工程处

正处级

13

省水利第一工程处

正处级

14

省水利第二工程处

正处级

15

省水利第三工程处

正处级

16

省水利第四工程处

正处级

17

省水利第五工程处

正处级

18

省桃山水库管理处

正处级



  1994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水利设计院更名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995年11月,经省经委批准成立省水利水电总公司。1996年12月,省编委批准,将省水文总站更名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文总站直属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大兴安岭、伊春、绥化等8个水文勘测大队,分别更名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均调整为副处级单位。1998年12月,省水利厅共有26个直属事业单位。
1998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情况表 表8-4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1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副厅级

2

省水利工程局

副厅级

3

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

副厅级

4

省水利科学研究所

正处级

5

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正处级

6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正处级

7

省哈尔滨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处级

8

省齐齐哈尔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处级

9

省牡丹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处级

10

省隹木斯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处级

11

省黑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处级

12

省大兴安岭地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处级

13

省伊春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处级

14

省绥化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副处级

15

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正处级

16

省引嫩工程管理处

正处级

17

省泥河水库管理处

正处级

18

省桃山水库管理处

正处级

19

省水利工程技工学校

正处级

20

省水利物资总公司

正处级

21

省水利冲填工程处

正处级

22

省水利第一工程处

正处级

23

省水利第二工程处

正处级

24

省水利第三工程处

正处级

25

省水利第四工程处

正处级

26

省水利第五工程处

正处级



  1999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水利技工学校更名为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9月,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挂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2000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2001年1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水利科学研究所更名为省水利科学研究院。5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水利工程局更名为省水利工程建设局。12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省防汛机动抢险队。2002年12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更名为省水文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直属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大兴安岭、伊春、绥化8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分别更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大兴安岭、伊春、绥化等8个水文局。2003年1月,经省财政厅、省体改委、省水利厅批准省水利第四工程处改制转为民营企业,不再隶属于省水利厅管理的厅直属企业。2004年10月,经教育部、省政府批准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并入黑龙江大学,承办水利本、专科教育,不再承办水利中等教育。为保证边远地区和基层水利管理单位中、初级水利专业人才需求,经省教育厅批准将黑龙江水利工程学校的牌子和功能保留到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挂黑龙江省水利职工中专学校和省水利工程技工培训中心牌子),并更名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学校。
  2005年12月,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个。包括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省水文局(含下属省哈尔滨水文局、省齐齐哈尔水文局、省牡丹江水文局、省佳木斯水文局、省黑河水文局、省大兴安岭地区水文局、省伊春水文局、省绥化水文局)、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省引嫩工程管理处、省泥河水库管理处、省桃山水库管理处、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加挂省水利水电学校牌子)、省防汛机动抢险队。

2005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情况表 表8-5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1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副厅级

2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副厅级

3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正处级

4

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正处级

5

省水文局

正处级

6

省哈尔滨水文局

副处级

7

省齐齐哈尔水文局

副处级

8

省牡丹江水文局

副处级

9

省佳木斯水文局

副处级

10

省黑河水文局

副处级

11

省大兴安岭地区水文局

副处级

12

省伊春水文局

副处级

13

省绥化水文局

副处级

14

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正处级

15

省引嫩工程管理处

正处级

16

省泥河水库管理处

正处级

17

省桃山水库管理处

正处级

18

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

正处级

19

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加挂省水利水电学校牌子)

正处级

20

省防汛机动抢险队

正处级



2005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企业单位情况表 表8-6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1

省水利物资总公司

正处级

2

省水利冲填工程处

正处级

3

省水利第一工程处

正处级

4

省水利第二工程处

正处级

5

省水利第三工程处

正处级

6

省水利第五工程处

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