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利法规宣传与普及 一、水利法制宣传 1986年,省水利厅针对河道遭受破坏的现状提出“依法管理河道、做守法企业、做守法公民”的口号。法制宣传的重点是“依法采沙、取土、淘金”。各市(地)、县(市)、乡(镇)、村(屯)召开宣传教育会、座谈会,省水利厅按年度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工作。1988年,省水利厅开展了以宣传《水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同年,在第一个《水法》宣传周,省长侯捷在《黑龙江日报》头版发表了题为《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的文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生在省广播电台发表宣传《水法》的讲话。省水利厅副厅长王长祥在《黑龙江日报》上就普及《水法》问题发表了答记者问。1990年,省水利厅提出宣传要点、宣传口号,宣传形式更加丰富多彩,规模效益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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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举办水利法规宣传栏 |
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将每年的3月22日作为“世界水日”。同年11月,水利部决定从1994年起将每年3月22~28日作为“水法宣传周”,并更名为“中国水周”。省水利厅抓住这一契机,进一步推动《水法》和《水土保持法》宣传,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此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根据水利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每年的宣传要点与宣传口号,各地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1994年“世界水日”期间,省水利厅党组成员走上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哈尔滨市区设立宣传点、咨询站。大庆市在《大庆日报》上刊登《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制作《生命与水》《黑土地的危机》宣传片并在黄金时段播出。牡丹江市举办“水——生命之源”电视大奖赛。
1997年“中国水周”期间,省委书记徐有芳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坚持依法治水搞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文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魁文、省人大农林委副主任康建华也先后在报刊上发表《依法治水全面推进水利事业》《坚持依法治水强化执法监督》等文章。省水利厅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水务局联合举办《水法》知识大奖赛。黑河市开展了《水法》知识有奖征文活动。鸡西、穆棱等市县派宣传队深入边远村屯、厂矿企业进行《水保法》宣传教育。拜泉县开展了基层党政干部《水法》知识考试活动。
1998年是《水法》颁布实施10周年,《防洪法》实施的第一年。联合国确定当年“世界水日”主题为:“地下水——正在不知不觉衰减的资源”,“中国水周”的主题:“依法治水——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水利厅提出了“强化全社会水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全社会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点。牡丹江市、宁安市在348个村屯广播站进行宣传,把宣传材料发放到农民手中,解答农民提出的实际问题。省农垦总局在宝泉岭农场召开用水大户座谈会,针对如何贯彻《水法》《防洪法》和《水保法》进行了研讨。五常市水务局召开现场会以案释法,围绕营城子乡村民赵彦生等在行洪区内围堤造田的案例,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使群众受到了教育。
1999年,全省9个县(市)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地表水、地下水纳入了依法统一管理的轨道。全省水利以“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宣传中心。同年,省水保所牡丹江水土保持实验站与牡丹江市水务局联合开展“保持水土从少年抓起”宣传教育活动。牡丹江市北安中心校及所属的7所小学,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知识竞赛、水土保持考察、水土保持夏令营等活动,提高了小学生们的水土保持意识,直接受教育学生人数达4400多人。同时还组织编写了小学版和中学版水土保持教育读本。同年,省水利厅、团省委、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在嫩江、松花江干流确定甘南、龙江、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双城、阿城、巴彦、木兰、宾县、依兰、佳木斯市郊区10个县(市、区)的10条小流域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万亩。2001年3月22日,省水利厅厅长李国英在全省纪念第9个“世界水日”和第14个“中国水周”大会上发表题为“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讲话,倡导开展创建节水型家庭、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院校活动。各市(地)、县(市)开展创建节水型市县活动。省水利厅、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领导与群众一起,在“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百米长卷上签名。全市水利系统500名青年参加了“保护母亲河,清理松花江边垃圾”的活动。省水利厅与团省委在全省开展了有百万青少年参加的以“21世纪的水”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同年,省水利厅配合省人大举行了贯彻实施《水保法》10周年座谈会。配合水利部、中央电视台《人与自然》《家园》栏目完成了在穆棱、拜泉、北安、五常、哈尔滨、牡丹江等市(地)、县(市)的“黑土地”节目的外景拍摄工作,出版了《黑土地——中国人的骄傲》一书。
2002年“中国水周”期间,哈尔滨、大庆等市分别召开了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会表彰大会。省农垦总局在全垦区开展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伊春市邀请当地8家媒体参加的贯彻《水法》新闻发布会。大兴安岭行署水务局组织召开用水大户座谈会。2003年,“中国水周”期间,省委宣传部与省水利厅联合开展了《水法》百题知识竞赛,全省13个市(地)及省农垦系统用水大户的专(兼)职负责用水的工作人员参加了答题活动,共收到有效答卷7.4万份。3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宣传贯彻《水法》座谈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直机关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座谈。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对这次座谈进行了详细报道。期间,省水保学会配合松辽委邀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等单位到拜泉、克山、明水、宾县等县进行调查,完成了“‘北大仓’有可能再变‘北大荒’——东北黑土地水土流失问题的调查和建议”和“忍看黑土付流波”等调查报告。《黑龙江日报》开展了“拯救黑土地”的系列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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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第二届水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 |
2004年2月6日,省水利厅在《黑龙江日报》上刊登文章,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帮助群众“认识水利、了解水利,支持水利,营造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和依法治水的社会环境”,共收到征文6000余份,并进行了评奖活动。3月22日,副省长申立国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题为“树立三个观念,抓好三项工作”的文章,提出“依法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节约与保护,实现黑龙江省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全省水利工作的长期任务”。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联合举办现场咨询、文艺汇演等大型宣传活动。“中国水周”期间,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哈尔滨电视台开辟了《水法》宣传专栏。
2005年3月22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副省长申立国和省水利厅厅长肖友在《黑龙江日报》发表文章,针对本省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变等状况,提出科学治水、科学用水,呼唤人们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号召群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哈尔滨市在医院、学校、车站、休闲广场等处设立宣传点,利用电子大屏幕播放节约用水公益广告。讷河市提出“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从娃做起”,利用中小学校广播站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绥化市把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作为重点宣传。鸡西市团市委开展了“同一条河,同一份爱,保护母亲河”宣传活动,举办了“生命之水”演讲和签名活动。佳木斯市组成《水法》宣传队深入用水企业、院校、军营、商场、幼儿园开展宣传。黑河市制作《治患趋利水务为民》专题片,在黑河市电视台播放。省农垦总局提出“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的宣传主题,在八五〇农场举办“人畜饮水解困工作”启动仪式。八五八农场购置先进节水器具捐赠给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小学。同年,全省各地组织水资源法律法规研讨座谈会、纪念会及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先进典型的表彰会等120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8765台次、张帖宣传画25万张、发放宣传册986万份、设立宣传站点7650处、悬挂标语条幅6万条、组织宣传栏9360期、设立大型宣传牌匾500处,上街参加群众性普及宣传的工作人员达47万人次,全省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5%以上。
二、水利普法教育 1986年起,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关于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的部署。省水利厅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为组长的“一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系统关于贯彻实施“一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一五”普法)。各市(地)、县(市)水利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五”普法规划。着重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全省水利系统组织了法律法规培训班、学习班423期,受训人员5500人次,经考试参训人员成绩全部合格,优秀率达到了90%以上。通过“一五”普法学习,全省水利系统知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省水利厅被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分别评为“全国水利系统普法先进集体”和“全省普法先进集体”。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水法》列入了1991~1995年期间普法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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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四省区水法知识竞赛 |
1991年,省水利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二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二五”普法)。期间,根据本部门的特点,针对国家新增的《水法》普法内容,专门成立了“二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水法》宣传教育的规划,确定讷河等11个县(市)为普法宣传教育试点单位,举办了《水法》《省河道条例》研讨班、培训班,聘请了水利部和省法制办的专家授课。省水利厅与省人大农林委联合举办了《水法》座谈会,印发了宣传画册。1995年,全省各市(地)、县(市)及省农垦总局水利部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广泛开展《水法》《水保法》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全省水利系统职工普法受教育面达到100%。省水利厅被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评为“全国水利系统普法先进集体”。
1996年起,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三五”普法),成立了“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提出了“三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分别在佳木斯市、绥化行署和呼兰、拜泉、鸡东3个县水利局,省水利五处、省引嫩管理处和桃山水库管理处进行试点先行。“三五”普法期间,省水利系统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特别是对基层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开展了面对面的实际案例教育,针对性强,教育效果好。省水利系统各部门建立了一整套普法工作制度,保证了普法学习的经常性,规定每季度进行考核,坚持上级对下级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奖励先进,惩罚落后,对严重违法事件在系统内通报。到2000年,省水利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0多期,培训人员达2000多人次,行政执法领导和工作人员受培训率达到100%。省水利厅荣获中宣部、司法部联合授予的“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2001年,省水利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四五”普法),成立了“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按年度确定了普法工作要点、工作目标,普法工作纳入了省水利厅年度工作计划,作为达标的重要考核内容。期间,全省水利系统运用讲座、电化教育、封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借助外部教育资源,扩展了培训面。2003年,省水利厅编制了《普法专刊》,省水利工程局、省水科院建立了普法网站。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和改善水行政执法的意见》。2004年,省水利厅对全省10支水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了重点投入、分类指导、严格考核。同年,省水利厅制定了全省水事大要案报告、通报、会商和备案制度、全省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和全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出台了《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加强水文工作决定》两个文件。2005年,全省水利系统完成了对《宪法》《水法》《防洪法》《水保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知识产权法》《工会法》《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举办讲座、培训班600多期,受训人员达到3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