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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利财务审计

第三节 水利财务审计


  一、水利财务审计机构

  (一)省水利厅审计机构
  198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省人大《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建立内审机构的要求,经省编委批准,省水利厅成立审计处,并配备6名专职审计人员,负责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审计,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1990年,省水利厅聘请6名高级工程师为审计处兼职审计员,对水利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为全国水利系统首创。1996年,省水利厅审计处撤销。同时,根据省编委《关于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水利厅成立财务审计处(简称厅财审处),负责厅直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1997~2005年,厅财审处有1名人员负责审计工作。

  (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审计机构
  根据省编委、省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审机构的通知》要求,1986~1989年,省水利厅先后在厅直17个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其中省水利设计院和省水利工程局设审计处,其余厅直单位设审计科,共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0名,兼职审计人员2名。1996年机构改革后,因厅综合经营处等处室由厅分出独立,厅直单位增加到28个,有13个单位设立了内审机构,其中专职机构5个,共有内审人员48名,包括专职16名。2005年,厅直单位内审机构及人员配备未变。

  (三)全省水利系统审计机构
  1987~1990年,根据省编委和省审计局的要求,全省14个市(地)水利局先后建立了审计科,68个县(市)水利局,建立了内审机构。1995年,市(地)水利局共配备内审人员21名,县(市)水利局共配备内审人员183人。1996~2005年,全省水利系统内审机构及人员配备,由各地自行确定,省水利厅财审处不再负责行业管理与指导。

  二、水利财务审计制度建设

  1986年9月,省水利厅针对财税大检查暴露出的经济管理问题,出台了《财经管理十项规定》。1987年,省水利厅制订了《加强水利经济监督和内审工作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水利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工作任务、质量标准、职权范围、审计程序、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省、市(地)、县(市)三级职权范围、报告制度、档案管理等。1990年,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省水利厅制定了《厅直行政事业单位定审制度》《黑龙江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理处罚暂行办法》。同年,为了促进全省水利内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省水利厅先后制订了《内审工作公开制度》《厅直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水利系统内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审计工作例会制度》《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反馈制度》《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内部审计季(年)报表制度》《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同时抓了以健全审计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基础建设。1991年,省水利厅决定厅内重大经济活动和研究重大经济问题必须请审计人员参加。1997年,省水利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财务会计工作内控手续暂行制度》《黑龙江省水利内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水利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以文件下发全省水利系统。1998~2005年,没有再制订新的制度。

  三、水利财务审计业务

  (一)行业指导
  1990年开始,省水利厅由直接审计为主转向行业指导为主。当年,省水利厅在全省推广了宾县水利局审计股审计制度、程序、方法流程图上墙及肇源县水利局审计档案建设管理经验;推广了牡丹江市水利局“健全全区内审机构,全面开展内审工作的经验”;推广了绥化行署水利局“加强监督,当好参谋,积极帮助企业增产增收的经验”;推广了五常市水利局“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水利投资效果的经验”;以及萝北县、穆棱市水利局关于审计基础建设的经验,使各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年7月,水利部审计局局长孙大鹏率工作组先后来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3市和松花江、绥化、黑河等地区以及省北引管理处检查指导工作。
  1991年1月,全国水利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哈尔滨市召开。会上,省水利厅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内审监督、保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为题,介绍了内审经验。省水利工程局、省北引管理处和牡丹江市及肇源、穆棱、萝北、宾县、汤源等县水利局在大会上也做了经验介绍。水利部副部长王守强到会讲话,副省长戴漠安、孙奎文接见了与会代表。省水利厅厅长王才,副厅长王长祥、刘家仁参加了会议。省水利厅还先后总结了望奎县“十审十看”、五常县“四查四看”、绥化行署水利局“六确定,四审查,一总结”的目标管理制度和林甸县“自审自查”的经验,并推广到全省。1991年2月,《中国水利报》发表题为《立足于审,着眼于帮——黑龙江省水利系统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的文章。
  1992年,省水利厅提出水利内审工作要服从于、服务于水利改革和发展,实现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由注重微观效益向注重宏观调控、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经济效益为主审计、从查处违纪向检查内控制度、从对直属单位审计为主向水利专项资金审计5个转变。同年7月,省《政府机关生活报》发表了“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要实现五个转变”的文章。1993年,省水利厅在国家审计署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经验交流暨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黑龙江省水利内审工作经验。1993~1996年,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创办的《审计研究资料》《现代审计与会计》等杂志,共发表7篇文章肯定黑龙江省水利内审经验。2005年,全省累计组织和参加各类水利审计培训班12次,培训水利审计人员940人次。

  (二)水利审计监督

  1.财务收支定审
  1986年,省水利厅开展了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并形成制度。到1995年全省共开展财务收支定审3250次,审计户达340户,审计覆盖面达77%。其中省水利厅直接审计174个(次),审计户18个,审计覆盖面达85%。通过经常性的审计工作,培养了遵纪守法观念,强化了财务管理,违反财务纪律的现象明显减少。1999年,厅直单位定审改为财务收支和年终报表抽审。2005年,共完成财务收支定审27次,年终报表审计17个。

  2.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1990年,省水利厅组织松花江等4个市(地)审计人员对五常市民乐灌区等9个重点农田水利工程资金进行审计,并直接审计了八楞山水库等4项基本建设和尚志市河东灌区等4项省属农田水利重点工程,纠正了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和不合理开支问题。1991年,省水利厅对宾县二龙山、依兰县巴兰河、桦川县悦来、方正县蚂蚁河4个省属重点灌区的投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二龙山和巴兰河2个灌区挤占挪用工程款达18万元,占投资的12%,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各地。省水利厅对依兰、桦南、巴彦、木兰、通河、方正等6县防汛岁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挤占、挪用岁修费63万元,并要求有关县归还原资金渠道,严格资金管理,审计报告上报部审计局。省水利厅抽调佳木斯市等4个市(地)水利审计人员对同江市等9个县(市)12项边境河流护岸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924.23万元,违纪资金15.2万元,并通报全省,要求有关市县认真予以纠正。省水利厅还会同绥化行署水利局对青冈县水利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匹配资金不到位,财政欠拨工程款90.5万元,要求县财政抓紧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建设。
  1992年,省水利厅从全省水利系统抽调378名内审和财务人员对近两年的水利资金进行了自审、自查、自纠,总金额达5.4亿元。查出违纪资金2483万元。其中机构人员经费超支占用1675万元,纠正违规资金65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省水利厅召开市(地)水利局长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审计负责人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审批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领导责任,制定整改措施。1993年,省水利厅完成省级领导联系的双阳河、八楞山水库和三江平原3个重点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并按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同年,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1992年堤防岁修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对拨款不到位的县(市),督促财政抓紧拨款。对挤占挪用提防岁修资金限期追回,确保堤防岁修工程按期完成。
  1994年,省水利厅抽调人员对22个县(市)和2个农场及松嫩干流防洪工程上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普遍超预算,个别挪用工程款、外借工程款的问题。省水利厅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限期纠正。1995年,省水利厅先后对团结、象山电站和双阳河、八棱山水库、亚布力滑雪场供水、省水文总站(含8个分站)等基建工程、饶河县王家店等6处边境河流护岸工程、双城市等4项粮食拨款工程、鸡西市哈达水库等6项供水工程和全省农田水利12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检查了资金落实、使用、管理情况,查处和纠正了违纪违规问题。同年,省水利厅还先后完成了对双阳河水库、象山电站、团结电站开工前审计,以及对红旗泡水库整修加固、大庆防洪一期二期、讷河市红太渠首、北引四方跌水、南引、八楞山水库等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1998年,省水利厅对卫星运河前6年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302万元,查出挪用资金14.8万元,违反现金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决算不规范等问题,下达了整改决定,资金归还原渠道,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工程验收和决算手续。
  1999年,省水利厅针对上两年全省审计与财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问题的通报》,督促各地限期整改。2000年,省水利厅专项审计了龙头桥水库等6个国债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总金额24529万元,查出大部分项目地方匹配资金不到位、个别项目有挤占挪用现象,及时向有关单位做了汇报,要求抓紧落实匹配资金,将挪用资金归还,确保工程建设。2003年,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对2000~2001年13个市(地)和所属县(市)及厅直共64个单位,包括小农水、水保、岁修、特大抗旱、防汛补助、水利基建资金等经费进行了检查,发现违纪资金10.450万元,占检查总资金的20.9%。主要问题是,拨款滞留、欠拔、抵扣占用、擅自改变计划、弥补经费、超范围开支等,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检查情况专题报省政府。同年,省水利厅组成4个审计组,对全省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违纪性质严重的双鸭山、鸡东等市县,在计划安排上予以制裁,停止投资1年。
  2004年,省水利厅配合审计厅完成了上两年度8个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并对违纪严重的泥河水库工程进行了通报。同年,省水利厅对国家审计署驻沈阳办事处在龙头桥水库工程建设审计出的资金使用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逐一落实,并做了反馈,为水库竣工验收创造了条件。2005年,省水利厅配合有关单位,分别完成了对大庆防洪一期二期、双阳河水库、八楞山水库、中引扩建等工程基建项目和泰来等6县(市)农田水利重点项目,泥河水库红旗渠扩建、北引渠首维修、亚布力滑雪场水库及威虎山电站等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要求对违纪违规资金按原资金渠道限期归还,为工程竣工验收创造了条件。

  3.审计调查
  1990年,省水利厅组织全省水利内审人员,对47个县(市)53个国家管理的万亩以上灌区近3年水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总金额1951.73万元,查清了全省水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共拖欠水费613.8万元。其原因主要是水的商品属性没有被确认,水费随意被减免。有关单位截流水费严重,工程不配套,保证率低,收费难度大,贫困户拖欠水费,领导重视不够等。报告对供水成本调整提出了意见,为水费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调查中还总结了绥化市义和抽水站9年农民对水费不拖不欠的经验,写出了“搞好服务,兴农养水”的调查报告,转发各地。就此水利部审计局专发了《情况反映》《中国水利》《水利电力财务会计》杂志等媒体都进行了刊发。省水利厅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内审部门,对各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超编、经费超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查出全省74个市(地)县(市)1989年末实际超编人员达5420人,比核定编制超48.1%。其中行政112人、事业1789人、自收自支3519人。经费超支819.5万元。其中编内人员超支401万元、超编人员超支418.5万元。超支经费占用小农水费用475万元、岁修费26.3万元、粮食专项资金13.7万元。应上交管理费5.5万元,其他水利资金202万元,用工程款垫支97万元。就此省水利厅写出了《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超编经费超支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处理和改进意见和建议。1991年,省水利厅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内审人员对40个县(市)前两年水土保持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金额604.7万元,为全省下达经费的69.1%。查出违纪资金56.5万元,资金拨款不到位96.3万元,省水利厅将调查报告批转各地。同年,全省开展了水利资金拨款到位情况的审计调查。12月末全省资金到位率由11月末的75.5%增加到84.8%,保证了工程进度。1992年,省水利厅完成了水利部审计局下达的两项审计调查任务:即对甘南县音河水库、桦南县向阳山水库、省北引管理处3个大中型管理单位“七五”期间和1991年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现状的审计调查,以及对22个松花江、嫩江干流治理工程项目的审计调查,同时提出了改进意见。
  1993年,省水利厅完成了对竣工的大庆防洪一、二期工程及龙凤山水库、在建的双阳河水库、八楞山水库基建项目的审计调查。完成了对上两年“以工代赈”资金审计调查。查出违纪资金154.4万元。其中归还原渠道114.4万元,基本保证了专款专用。完成了对全省53个县(市)上年堤防岁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并批转各地。1994年,省水利厅完成了全省“堤防维护费和砂石管理费”收缴情况和“两费一金”及“水资源费”的收管用审计调查,并分别下发通报。省水利厅决定将“两费一金”和“水资源费”收缴好坏做为“黑龙杯”参赛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完不成任务者一票否决。同年,省水利厅完成了全省国有灌区的水费征收使用情况审计调查,除全省普查外,重点完成4个水库灌区、2个抽水站、8个自流灌区的审计调查,写出了专题报告。对全省49座大中型水库上年岁修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肯定了投资效益,指出了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手续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意见和改进方法,并以厅名义下发了通报。1995年,为探索适应产业化经营的水利固定资产管理之路,省水利厅先后组织对绥化市、省水利机械厂、省水利一处、省水利五处和音河水库、向阳山水库、省北引管理处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找出家底不清、账外资产多、资产价值严重不实、固定资产闲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写出“黑龙江省水利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得到水利部审计局的好评。1996~2005年,根据省编委的规定省水利厅内审机构不再负责行业审计与指导,审计调查就此停止。

  4.离任审计
  1988~1995年,根据省委要求,省水利厅从对省水保所等厅直16个单位、19人(次)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运用审计监督手段,对主要领导任期的经济状况、目标和责任进行审计,逐一做出评价,即肯定了成绩,又指出了存在问题。对单位下一步的发展提出了建议。通过审计,未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根据省水利厅制订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1996~2005年共完成了37人(次)的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和8人(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了先审计后离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领导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

  5.效益审计
  1990年,省水利厅审计处对绥化行署水利局直属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经验进行了总结。该局6个企业有职工256人,有资金680万元,前4年产值6000万元,创利润480万元,上交税金240万元,安排待业人员120人。写出了《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的专题审计报告,以省水利厅名义批转各地和厅直单位,要求全省水利内审工作要把重心从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经济效益审计为主转变。
  1991年,省水利厅审计处会同省水利工程局内审人员对下属6个工程处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写出了《水利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低的原因及其对策》的报告。报告指出这个工程局施工能力较强,产值较高,但经济效益很低。其原因是领导没有把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纳入主要议事日程,重生产、轻管理、重产值、轻效益。企业管理水平低、内控能力差是水利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内部结构不合理,非生产人员比重达职工总数的50%。设备陈旧,建筑市场疲软,建设单位压低标价,工程处饥不择食,企业负担重。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转变经营指导思想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工作核心来抓;完善经营责任制,把各项经济指标落实到人头;认真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向管理要效益;把企业质量管理落到实处,精简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把企业小社会分离出去。建议国家和上级对微利的水利施工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省水利厅将此发至全省水利系统,要求工程局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管理。水利部审计局发了《情况反映》,认为黑龙江省水利系统对内审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94年,省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提供的数据实例进行审查。其中对省水利科研所前5年3070座水工建筑物抗冻技术推广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并下达了审计结论。审计认定其直接效益5000万元,社会效益5亿元,每年可节省工程造价30%以上。并下达了审计结论。同年,受省水利厅基层水利管理总站的委托,对10个市(地)1990~1992年“推广水稻节水灌溉技术”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和认定。3年推广面积824.8万元,产水稻24897万公斤,节水11.298亿立方米,节电1376万千瓦时,节油4187.7吨,折合人民币14.654万元。同年,还对省水利五处前3年产值、利润,固定资产增值保值等经济效益审计,并做出审计结论,为省委组织部向国家上报该处法人为有突出成就青年企业家提供了依据。
  1995年,省水利厅对省水利物资总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写出了专题报告。提出了该公司利润不高、经营管理混乱、对外投资无效益、资金被大量占用、为外单位担保贷款严重等8个问题。省水利厅工作组召开现场办公会,明确下步对策,使公司免于破产,得以继续经营下去。2002年,鉴于省水利物资总公司经营存在的严重问题,省水利厅党组责成厅审计处对其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了领导不力、决算失误、会计素质差、财务管理混乱、现金存放个人家中、无账无数、乱集资、对外盲目投资无结果、400.5万元资金无法回收等问题,组成专门班子进行清理整顿,挽回损失。

  6.专案审计
  1986~1995年,省水利厅先后审计查处了富锦市水利局违纪购越野车问题;查处了省水利厅招待所会计贪污6.39万元的案件,并移交司法机关;查实了水利部《审函1号》来函关于1989~1991年二龙山水库建房问题,以及查处了省长交办的五常市违纪购小轿车等28项经济问题。同时,还配合财务处完成了每年的财税大检查和《黑龙杯》竞赛验收,并实行审计一票否决。1999年,省水利厅完成对牡丹江水文建安公司承包期间专项审计,查出账目不全,前5年余额差错达26笔,要求省水文总站及牡丹江水文站派人进行查处,并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