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
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
1986年起,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始陆续成立水资源管理机构,由于没有统一管理,各地仍存在着水利、城建等多部门管水的局面,造成水资源开采无序,采补失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较低,水质监测无计量认证等问题,水事纠纷时有发生。1990年后,全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实施了取水许可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得以提高,且征收范围及使用管理逐步走入正规。特别是全省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改革进程,到2003年全省各级13个市(地)、68个县(市)及省国营农垦系统水利局均改为水务局,水务管理水平得以很大提升。
为解决西部扎龙湿地连年干旱造成面积缩减,严重危及水禽栖息境况,国家和省水利部门投资,建立了必要的湿地补水工程。到2005年,5年连续为扎龙湿地补水总量达10.45亿立方米,湿地面积扩大,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同年11月,省水利部门积极对应松花江水体突遭污染事件,做到污染后及时监测、预报和演变分析,快速传递信息,为省政府正确指挥当好参谋,使污染水体顺利安全移出省内,且与俄罗斯合作,为减少国际环境水体污染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