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体制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体制


  全省水资源管理机构始建于1982年。城市与乡村、地表水与地下水实行分割管理,城市供水和城市地下水绝大部分由城建部门设立的水资源办公室管理。乡村地下水全部由水利部门管理。1986~1996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水资源管理机构。水资源管理处于分级分部门分散管理的状态。地级市中除双鸭山市把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门外,其余地级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均设在城建部门。各县(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站)有的设在城建部门,有的设在水利部门,绝大部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属事业单位,执行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也有的县(市)把两个办公室设在当地自来水公司,挂政府牌子实行企业开支。期间,由于多“龙”治水,水事纠纷时有发生。
  1997年,全省开始了水务一体化建设进程,涉水事务全部由政府的水行政部门管理。同年7月,穆棱市率先成立水务局。1999年底,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整建制的由市编制委员会重新定编到哈尔滨市水利局,其所属的全部职能也同时归属水利系统。同年,全省8个县(市)完成了水务一体化建设。2000年,省人民政府第60次省长办公会作出“积极推进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统一管理供水、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水务局”的决定,加速了全省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进程。同年,齐齐哈尔市水务局成立,开创了全省市(地)级城市先河。2001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市(地)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将水利局撤销成立水务局。同年,佳木斯、牡丹江、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9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相继撤销水利局,成立水务局。2002年,省农垦总局和哈尔滨市成立水务局。2005年,全省13个市(地)、省农垦总局及68个县(市)全部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