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资源保护
第五节 水资源保护
一、凿井审批
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省大中城市地下水出现了超量开采、采补失衡、形成漏斗的不利状况。1990年,哈尔滨市在城区范围内可开采地下水量为每日18万立方米,实际日开采33万立方米,每日超采15万立方米,致使全市形成200余平方公里的降落漏斗区,每年地下水位平均下降1米左右。为解决哈尔滨市地下水危机,严格控制了凿井审批。1995年,哈尔滨市规定在市区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不再批建新地下水井,对旧有的自建地下水井分期分批关停。2004年,哈尔滨市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每日18万立方米以内,部分地区地下水位出现回升。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市也采取了严格凿井审批措施。2005年,全省许多城市地下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资源采补失衡得到了初步控制。
二、重复用水
1986年,全省各地开展了工业用水一水多用、循环利用活动,创造了逆流漂洗、用烟尘、炉渣处理印染废水再利用、工业含油污水的处理回用、闭路循环用水、造纸用水碱回收再利用、浸出油冷却用水的综合利用、车间、部门生产用水按不同水温串联用水及工业生产分质用水等先进的节水技术。全省推广了生活用水中水利用新技术和一水多用节水措施。2004年,哈尔滨市重复利用水量达到3.3亿立方米,超过全市全年同期供水总量。2005年,全省各地创造的节水技术和重复用水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