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利基本建设程序
第一节 水利基本建设程序
1983年,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要求,开始将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开工报告、年度施工预算、设计变更和组织竣工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省重点工程由省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委)组织验收。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项目由水利部组织验收。无论那级组织竣工验收,省水利厅都要在此前组织初步验收。
1986年,省水利厅成立了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开工前,由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签署质量监督协议,聘请质量监督员,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参与各阶段验收,编写质量监督报告,进行质量评价。1989年,省水利厅开始将堤防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也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实行质量监督。按水利部要求实行工程建设单位概算承包,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签订投资包干协议。管理上不再批年度施工预算,但年终要向主管部门报工程结算,核准后作为下年度下达计划依据。
1990年,国家建设部提出基本建设工程要进行“三项”制度改革,即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1991年,基本建设工程实行合同制。1992年,按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要求,省水利厅开始组织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贯彻制定落实“三项”制度改革方案。1995年,省水利厅通过几年的过度、培训、准备,首先在非公益型工程项目五大连池市山口水库枢纽工程取消临时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五大连池市山口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开发总公司,试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1996年,省水利厅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定额站、监理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成立,统一由省水利厅领导。在北部引嫩扩建和龙头桥水库两项省重点工程建设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改革和合同制。
2000年,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基本理顺,省水利厅设建设处和质量监督中心站、定额站(技术处)、监理公司、招标投标管理中心。2001年,省编委批准省水利工程局为大项目法人单位,统管松花江、嫩江干流防洪、国境界河护岸和三江平原近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002年,大中型水库消险加固工程开始启动。2005年,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全面按照“三项”制度改革和合同制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