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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利工程预算造价管理

第三节 水利工程预算造价管理


  根据1985年以来省建筑材料价格政策变化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相继出台的实际情况,1987年和1990年省水利厅分别对《黑龙江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81版)中的基价进行再次修改,之后颁发了基价及费用标准。1990年4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水利厅成立“黑龙江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以下简称省水利定额站),编制12人,列事业单位,处级管理。这种建制领先全国各省。
  1990年5月,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利定额站工作会议要求,省水利厅在全省现行建筑预算定额基础上,参考有关行业标准,修订完成了水利工程建筑定额和费用标准。1993年5月,省水利厅颁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由原水利行业惯用的单位分析法改为基价法。主要建筑材料采用双轨制,使计算工程造价更加合理。该水利工程建筑定额和费用标准,适用于全省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岁修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同年,受水利部基本建设司委托,省水利定额站牵头9省(市),编制了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备安装概预算定额,水利部颁发了《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中小型)。
  1994年,为了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水平,省水利定额站组织编写和出版发行了《水利工程造价》。结合水利部概预算人员专业资格证考试,全省举办了12次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计1400多人。工程概预算人员实施考核认证和持证上岗。试行水利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采取微机应用程序,提高了概预算编审效率。并编写发行了《信息》刊物。1995年,随着生活用电、冬季取暖等价格上涨,以及施工津贴、工作时间的调整,省水利厅调整了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基价。
  2000年6月,省水利定额站保留事业单位,其职能并入省水利厅技术处,对外仍称省水利定额站。主要承担全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并宏观控制工程概估算投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试行水利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和静态管理。对因政策变化、设计变更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概算调整。2000年开始,对省重点防洪工程、大中型水库加固、三江平原治理工程概预算进行审核。2002年3月,水利部颁发《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至2003年9月,省水利厅定额站两次派人参加了水利部举办的新编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宣传贯彻培训班”,并在省内分别举办了宣传贯彻新定额和水利工程造价培训班。
  2005年,审核调整了本省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应急度汛工程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黑河7市城区防洪,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整修配套与节水改造,边境界河国土防护,三江平原近期防洪除涝,“两江一湖”(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兴凯湖)沿岸提水灌区,省引嫩扩建,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县水电等工程项目概估算。并对五大连池市山口水利枢纽、宝清县龙头桥水库、黑河市城区防洪等工程项目概算进行了审核调整。同年,全省380人持有“水利部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证”,418人持有“全国建筑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执行新定额编制概预算造价管理工作中,收集积累了干砌混凝土预制板、混凝土拆除、水撼砂、水泥土防渗墙等适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补充定额,为编修全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标准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