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机构 (一)质量监督机构 1986年6月,省建委批复成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水利质监站)。同年12月,省编委下发《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批复省水利质监站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核定编制9名,经费从提取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列支。1989年,省编委批复同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改为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水利质监中心站)。1990~1993年,全省除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外,其他市(地)陆续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996年和1999年,齐齐哈尔市编制委员会和大庆市编制委员会,分别批复成立齐齐哈尔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大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均为科级事业单位。所有监督站都隶属所在市(地)水利局。
1986~2005年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情况表 表8-16
序号 | 名称 | 批准时间(年) | 隶属关系 | 1 | 黑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86
| 省水利厅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 1989 | 2 | 哈尔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0 | 哈尔滨市水利局 | 3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0 | 省农垦总局水利局 | 4 | 佳木斯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1 | 佳木斯市水利局 | 5 | 牡丹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1 | 牡丹江市水利局 | 6 | 伊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1 | 伊春市水利局 | 7 | 绥化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1 | 绥化地区水利局 | 8 | 黑河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 1991 | 黑河地区水利局 | 9 | 大兴安岭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3 | 大兴安岭地区水利局 | 10 | 鸡西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3 | 鸡西市水利局 | 11 | 七台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3 | 七台河市水利局 | 12 | 双鸭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 1993 | 双鸭山市水利局 | 14 | 鹤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3 | 鹤岗市水利局 | 13 | 齐齐哈尔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6 | 齐齐哈尔市水利局 | 14 | 大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1999 | 大庆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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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检测机构 1987年9月,省水利厅批复成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设在省水利科学研究所,人员由所内调整,隶属省水利厅领导,受省水利质监站业务指导。同年,省水利厅批准成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分站。
1986~2005年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情况表 表8-17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年) | 隶属关系 | 1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 1987 |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所 | 2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第一分站 | 1987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局 | 3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第二分站 | 1987 | 黑龙江省水利第3工程处 | 4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第三分站 | 1988 | 黑龙江省水利第5工程处 | 5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第四分站 | 1988 | 黑龙江省水利第2工程处 | 6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第五分站 | 1988 | 黑河地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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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施工质量监督 1986年,省水利质监站对全省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行了质量监督。1987年,省水利厅颁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试行)》。1988年,省水利厅颁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1990年,省水利厅颁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实施细则》。1991年,全省水利监督范围扩大为省属农田水利重点工程、防汛岁修工程和小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工程现场,对于大型工程、重点工程设监督小组3~5人。对分散的中小型工程,由设计、管理单位聘任监督员1~2人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实施监督。省属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农田水利重点工程,由省农田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质量监督。3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行定期巡回监督的办法。
1993年,全省水利工程市(地)、县(市)质量监督网络形成,并实施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省水利质监站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地)或专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工作主要为工程开工前签署质量监督书,确定监督小组人员,并制定监督计划。按计划确定的监督内容、要求和时间,逐项进行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和签证。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完善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基础和隐蔽工程掩盖前各部位质量等进行检查。主体工程完工前,根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等级认证和阶段验收。工程全部竣工后,监督站核验工程质量,签署竣工验收质量等级。1996年,水利部松辽委牵头,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的质量监督机构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3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黑龙江省综合评分名列第一名。
1997年,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监督重点由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为重点转移到加强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再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全部由专职质量监督员进行质量监督,其方式以抽查为主。按照水利建设工程级别,分别由省质监中心站和各级水利质量监督站实施质量监督。重点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对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核定报告,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同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联合组成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黑龙江省综合评分列第1名。
1998年7月,全省组织开展了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鸡东县八楞山水库和八五七农场大西地河排干等10项工程被评为199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同年,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联合质量大检查,黑龙江省仍列第1名。1999年2月,省水利质监中心站举办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检测、监督人员培训班,共培训140人,并颁发结业上岗证书。3月,哈尔滨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培训7区12县(市)水利工程管理人员110余人。同年,省水利厅颁发《黑龙江省堤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5月,哈尔滨市水利局对各区、县(市)水利局主管局长、设计队长、重点工程水利施工单位负责人等120余人,进行了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同年,省水利质监中心站邀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梁天佑、四川省水利科研所杨宗铨等水利专家,对全省水利系统技术骨干、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专业的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取得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检查人员岗位资格证。
2001年9月,省水利厅修改了《单位工程资料整编内容及归案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主要职责和内容》及《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同年起,省质监中心站每年都组织一次全省水利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2003年,省水利厅颁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优良品率由50%上升到63%。省质监中心站累计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学员13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