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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

第七节 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


  一、招投标管理机构

  1997年3月经水利部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省水利厅副厅长王长祥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建设处。1999年4月根据国务院、国家计委及水利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新要求,省水利厅调整了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和办公室人员。2000年1月,省水利厅向水利部作了《关于在黑龙江省建立水利工程有形市场的请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进行了《关于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有形市场实施方案的批复》。同年5月,省编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简称省水利招投标中心),市(地)、县(市)由水务(利)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业务领导与管理。各建设单位均设立建设管理机构一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工程招标工作。省监狱管理局由该局发展规划部管理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省电力总公司责成牡丹江发电总厂负责镜泊湖和莲花水电站的工程招标业务。省农垦总局水务局设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农垦系统水电工程招标业务。2003年3月,省水利厅调整了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水利厅副厅长马庆国和总工程师、建设处长、管理中心主任任正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建设处。2005年,省水利厅招投标管理机构未变。

  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

  1999年9月,省水利厅向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下达了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咨询专家库的通知,提出了专家库任务、职责、专家条件、专家申报入库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并下发了咨询专家指标分配表和资格申报表。经逐级申报评选推荐建立了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咨询专家库。2000年4月,省水利系统派员参加了省建设厅组织的招标机构岗位培训,实现了持证上岗。参加了黑龙江省工程咨询协会组织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同年11月,省水利厅颁布《黑龙江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了项目法人招标文本的编制,使招评标工作有章可循。2005年,省水利厅先后制定《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评标专家守则》《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库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专家库专家工作(抽取)办法》《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等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招标前项目法人提出招标报告;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法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项目法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制定、审查、印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制作投标书及投标保函;接受招标文件及投标保函并即时开标;抽定评标专家,确定评标委员会机构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评标报告等有关文件报送厅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按合同收取代理费,招标管理中心收取管理费、信息费;厅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备案、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后评价》;招标管理中心下达中标通知书。

  三、水利工程招投标业务

  1996年前,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未实行招投标制度。1997年,全省只有1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个标段实行招投标,招标额为0.8亿元。1998年,全省13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电力局(总公司)、省水利厅共17单位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工作。全省实行招标项目达到28处59个标段,招标额2.13亿元。2001年,全省有115处水利工程286个标段实行招投标,招标额6.24亿元。2005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90个,170个标段,招标额4.27亿元。

1997~2005年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情况表 表8-19

年度

项目数

标段数

累计招标额(亿元)

1997

1

3

0.80(不完全统计)

1998

28

59

2.13(不完全统计)

1999

32

62

1.98(不完全统计)

2000

87

237

5.29

2001

115

286

6.24

2002

86

192

5.30

2003

91

210

7.18

2004

73

125

4.09

2005

90

170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