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察分院 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一)机构 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是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位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2005年分院辖3个县级人民检察院、4个区级人民检察院、3个林区人民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编制390人,实有317人。大兴安岭地区分院内设机构15个,实有干警65人。
1986~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领导成员任职表 表1-17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 正职 | 副职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大兴安岭分院 1986.01~2005.12 | 于锡湘 韩中南 迟仁太 谷连君 | 检察长 | 1981.04~1986.08 1989.12~1994.9 1994.09~1995.10 1995.10~ | 李洪群 | 副检察长 | 1979.04~1981.01 | 韩中南 | 1982.04~1986.12 | 迟仁太 | 1990.10~1994.09 | 王淑珍(女) | 1985.12~2001.10 | 侯清仁 | 1985.11~1990.08 | 杨 生 | 1985.12~1993.10 | 苏位林 | 1989.12~1993.10 | 于志民 | 1995.02~2004.10 | 王 彦 | 1995.02~ | 邹 鹏 | 2004.03~ | 贾庆波 | 2005.01~ | 曲宝才 | 政治处主任 | 1991.10~1994.10 | 朱同义 | 1995.02~1996.05 | 张宪玉 | 1999.02~ | 王海顺 | 纪检组长 | 1994.09~2001.10 | 张 伟 | 2001.10~2004.04 | 李春南 | 20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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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官等级管理 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的规定,1998年10月,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分院开始了建院以来的第一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首次评定检察官61人,其中二级高级检察官1人,三级高级检察官2人,四级高级检察官11人,一级检察官16人,二级11人,三级9人,四级10人,五级1人。2005年,全区两级院共有检察官225人。其中二级高级检察官1人,三级高级检察官2人,四级高级检察官27人,一级检察官49人,二级检察官52人,三级检察官62人,四级检察官29人,五级检察官3人。
(三)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10个。其中县级院3个,区级院4个,林区院3个。分别是:呼玛县人民检察院、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漠河县人民检察院、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呼中区人民检察院、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
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一)机构 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地方分市人民检察院职权。1989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检发人(1989)31号《关于农垦区检察院在农垦系统所属国营农场派驻检察室的通知》精神,垦区8个基层检察院在垦区100个农牧场派驻了检察室。经过1993年下半年组织整顿,保留了88个派驻检察室。2001年6月,在总局政企分开改革中,总局以黑垦局办文(2001)40号文件同意在全垦区设置57个检察室。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下辖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九三、北安、齐齐哈尔、绥化等8个基层检察院,行使地方县区院职权。基层检察院的全称为:黑龙江省×××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机关编制381人,实有干警271人。
1986~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领导成员任职表 表1-18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 正职 | 副职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农垦区分院 1986.01~2005.12 | 刘念策 赵天勇 | 检察长 | 1983.09~1995.03 1998.04~ | 赵维希 | 副检察长 | 1983.11~1993.06 | 赵天勇 | 1986.04~1998.04 | 孙仰明 | 1994.09~ | 魏树田 | 1994.09~ | 阎 华 | 1998.12~ | 孙仰明 | 1994.09~ | 王永欣 | 2005.09~ | 魏树田 | 政治部主任 | 1983.09~1987.07 | 朱世俊 | 1987.07~1989.03 | 安清林 | 1989.03~1991.05 | 任延钧 | 1991.05~1996.08 | 郜宪宝 | 1996.08~1998.04 | 魏良柱 | 1998.04~ | 安清林 | 纪检组长 | 1993.11~1996.04 | 陆怡生 | 199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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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官等级管理 省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30日首次颁发检察官等级命令,批准垦区146人的检察官等级,其中:三级高级检察官10人,四级高级检察官46人,一级检察官55人,二级检察官35人。1999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刘念策检察长为二级高级检察官。省人民检察院自1999年8月至2006年2月先后8次颁发检察官等级命令,垦区共有221人被批准为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及一、二级检察官,其中晋升等级的158人。
(三)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辖8个基层检察院: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省人民检察院在林区设有检察机关,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是省人民检察院在林区的派出机构。1986~2005年,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6~2001年)为“三江”(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分院阶段。在此阶段,根据1980年12月国家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精神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1982年9月29日通过),省人民检察院在牡丹江、松花江、合江3个林区设立分院,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第二阶段为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阶段(2002~2005年)。
(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分院 1986年,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分院设在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位于牡丹江市),下辖八面通、大海林、东方红、东京城、迎春、林口、绥阳、柴河、海林、穆棱10个基层林区人民检察院。1996年,牡丹江林业管理局改制为黑龙江省森工企业集团公司牡丹江林区分公司,因此牡丹江林区分院由过去的牡丹江林管局党委直接领导,改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直管,牡丹江林区分公司党委代管。1996年,由于经济一体化实验区的实施,东方红、迎春两个检察院划归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至1998年,实验区试点结束,东方红、迎春两院又划归牡丹江林区分院。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分院内设12个机构,即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反贪污贿赂局、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牡丹江林区检察机关总编制244人,分院机关编制28人。
1986~2001年,牡丹江林区分院所辖: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
1986~2001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分院领导成员任职表 表1-19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 正职 | 副职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分院 1986.01~2001.12 | 孙相山 吴长江 宋继贤 | 检察长 | 1986.01~1988.10 1988.10~1993.10 1993.10~2001.12 | 吴长江 | 副检察长 | 1986.01~1988.09 | 宋继贤 | 1992.11~1993.10 | 闫景凯 | 1990.07~1995.10 | 李 阳 | 1994.02~2001.12 | 阎培通 | 1999.07~2001.12 | 高云鹰 | 2000.06~2001.12 | 李 阳 | 政治处主任 | 1990.07~1994.02 | 阎培通 | 1994.02~1999 | 刘玉琴(女) | 1999~2001.12 | 郭秀云(女) | 纪检组长 | 1995.07~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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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松花江林区分院 1986年,省人民检察院松花江林区分院设在松花江林业管理局(位于哈尔滨市),下辖沾河、通北、绥棱、兴隆、清河、山河屯、苇河、亚布力、方正9个林区基层检察院。松花江林区两级检察院干警编制255人,分院机关30人。1996年5月10日,松花江林业管理局改制为省森工企业集团公司松花江林区分公司,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由过去的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党委直接领导,改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直管,松花江林区分公司党委代管。2001年,松花江林区检察分院内设12个机构,即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反贪污贿赂局、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1986~2001年,松花江林区分院所辖: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
1986~2001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松花江林区分院领导成员任职表 表1-20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 正职 | 副职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松花江林区分院 1986.01~2001.12 | 尹相鲁 程伯玖 | 检察长 | 1986.01~1989.07 1989.07~2001.12 | 王慈玉(女) | 副检察长 | 1986.01~1989.07 | 王学恩 | 1986.01~1989.07 | 隗洪山 | 1988.07~1991.10 | 王钦玉 | 1992.05~2001.12 | 杜运献 | 1993.06~2001.12 | 张雪秋 | 1995.03~2001.12 | 徐永祥 | 政治处主任 | 1993.06~2001.05 | 陈乃田 | 纪检组长 | 1994.10~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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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合江林区分院 1986年,省人民检察院合江林区分院设在合江林业管理局(位于佳木斯市),管辖鹤立、鹤北、桦南、双鸭山4个基层林区检察院。2001年,合江林区检察机关编制115人。1996年5月合江林区分院由过去的合江林业管理局党委直接领导,改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直管,合江林区分公司党委代管。截至2001年,合江林区分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11个部门。
1986~2001年,合江林区分院所辖: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1986~2001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合江林区分院领导成员任职表 表1-21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 正职 | 副职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合江林区分院 1986.01~2001.12 | 战为民 于志刚 马焕曾 王忠学 鞠有德 | 检察长 | 1986.01~1987.05 1987.05~1990.11 1990.11~1993.12 1993.12~2000.10 2000.10~2001.12 | 黄振国 | 副检察长 | 1986.01~1987.05 | 马焕曾 | 1987.05~1990.11 | 张世兰(女) | 1990.11~1993.12 | 王忠学 | 1990.11~1993.12 | 王喜财 | 1993.12~2001.12 | 柏 义 | 1993.12~2001.12 | 鞠有德 | 1998.03~2000.10 | 许殿武 | 1998.03~2001.12 | 杨文军 | 政治部主任 | 1992~1994 | 刘玉庆 | 1994~1997 | 宋跃红(女) | 1997~2001 | 杨玉华(女) | 纪检组长 | 199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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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01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人大第九届二十六次常委会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八届八十次常委会议决定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的通知》(黑编[2000]212号文件)精神,决定撤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分院,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设在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位于哈尔滨市),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14个(不含按党章设置的机构机关党委),为办公室(挂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牌子)、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基层处、宣传处、干训处、警务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反渎职侵权局(内设侦查处、综合指导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行政装备处(不含机关党委)。人员编制115人(省编办控制数为94人),按行政编参照公务员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下辖八面通、大海林、东方红、东京城、迎春、林口、绥阳、柴河、海林、穆棱、山河屯、方正、亚布力、兴隆、苇河、沾河、通北、绥棱、清河、鹤立、鹤北、双鸭山、桦南23个基层林区人民检察院。基层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编委核定。各基层林区人民检察院均内设机构9个,为办公室(挂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牌子)、政治处(内设法警队)与纪检监察室合署、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基层林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合计815人,工勤编71人。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于2002年1月10日正式对外办公。
从2001年12月林区三个检察分院合并到2005年底,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共辖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23个基层检察院。
2001~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领导成员任职表 表1-22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 正职 | 副职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林区分院 2001.12~2005.12 | 胡传义 | 检察长 | 2001.12~ | 程伯玖 | 副检察长 | 2001.12~ | 宋继贤 | 2001.12~ | 鞠有德 | 2001.12~ | 沈立国 | 2001.12~ | 刘彦辉 | 2004~ | 张雪秋 | 政治部主任 | 2001.12~ | 李 阳 | 纪检组长 | 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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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察官等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和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标准,1999年8月30日,省人民检察院首次颁发检察官等级命令,批准259人的检察官等级,其中:三级高级检察官3人,四级高级检察官79人,一级检察官107人,二级检察官65人。省人民检察院自1999年8月至2006年2月先后8次颁发检察官等级命令,共有311人被批准为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及一、二级检察官,其中晋升等级的124名。
四、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一)机构 1980年11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为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哈尔滨分院,于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1983年10月,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哈尔滨分院与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齐齐哈尔分院合并,为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哈尔滨分院。下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加格达奇、伊图里河铁路运输检察院。1987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地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哈尔滨分院更名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其基层检察院名称不变。1999年10月22日,加格达奇、伊图里河铁路运输检察院撤销,分别与齐齐哈尔、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合并。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人员92人,下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5个铁路运输检察院。
2001~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领导成员任职表 表1-23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 正职 | 副职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2001.12~2005.12 | 胡毓兴 施向林 马 林 | 检察长 | 1984~1990 1990~2000 2001~ | 刘文波 徐永森 李忠祥 施向林 郝 坤 王景芳 胡秀德 张洪泽 万 野 | 副检察长 | 1983~1988 1986~1996 1988~1994 1985~1990 1996~2000 1996~ 1996~ 2001~ 2001~ 2005~ | 刘菊琴(女) 张洪泽 | 政治部主任 | 1990~2000 2000~2001 | 张洪泽(兼) 金晓锋 | 纪检组长 | 1990~2000年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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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官等级管理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精神,自1998年11月起实行检察官等级管理。首次评定高级检察官76人,其中二级高级检察官1人,三级高级检察官12人,四级高级检察官63人;首次评定检察官271人,其中一级检察官85人,二级检察官40人,三级检察官73人,四级检察官72人,五级检察官1人。截至2005年,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高级检察官91人,其中三级高级检察官10人,四级高级检察官81人;检察官238人,其中一级检察官110人,二级检察官35人,三级检察官86人,四级检察官7人。
(三)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 1985年,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下辖7个基层检察院,分别是: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加格达奇、伊图里河铁路运输检察院。1999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加格达奇铁路运输检察院、伊图里河铁路运输检察院于10月22日撤销。截至2005年底,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辖5个基层检察院,分别是: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