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业组织
第四节 行业组织
一、黑龙江省检察学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
1.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1987年7月28~30日,黑龙江省法学会检察学会成立大会暨检察理论学术讨论会在哈尔滨举行。出席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96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白景富、省级离休老干部赵德尊出席大会并讲话。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向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富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力群等应邀参加大会。大会开幕式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主持,副检察长焦喜贵致开幕词,会议结束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法学会检察学会会长贾成文作会议总结。黑龙江省法学会检察学会的成立,是全省法学界和检察战线的一件大喜事,标志着全省检察学术研究和检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法学会检察学会章程》。会议期间,宣读论文17篇,交流68篇。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有新意,有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符合改革精神,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设立学会办公室,负责检察学会日常会务工作。
2.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1990年7月20日至21日,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理论研讨年会在哈尔滨召开。出席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121人。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名誉会长赵德尊,顾问吴诚、于健、林孟舒、娄廷波与中国检察学会秘书长王然冀、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评奖办主任穆文荣出席大会并分别讲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检察学会副会长焦喜贵致开幕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检察学会第一届常务副会长敬毓嵩代表第一届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宣读论文9篇,书面交流33篇。会议结束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学会会长贾成文发表讲话。会议修改通过黑龙江省检察学会新的章程,明确提出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在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理顺领导关系。并将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三年举行一次改为四年举行一次。大会充分肯定黑龙江省检察学会成立以来在组织、指导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注重学会自身建设,加强横向联系与学术交流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为繁荣检察理论,推动检察工作,提高检察队伍的理论业务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3.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1995年1月15日,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检察学会副会长王国栋代表第二届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会议审议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名誉会长、顾问。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对会员重新进行登记,统一发放会员证,有1300余名会员重新登记。大兴安岭、农垦区、松花江林区、黑河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19个分、市院成立检察学会达到16个。9月21日,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召开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办公室不再与研究室合署办公,学会下设办公室(正处级单位),设专职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学会与研究室合办的《检察探索》刊物仍由两家合办,理论栏目由学会组稿。并决定杜凯丰不再担任秘书长,由李金栓担任秘书长。
(二)理论研究
1987年12月,在全省政法工作理论研讨会上,检察机关宣读交流10篇论文,占大会总数的十分之一。1988年8月,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在齐齐哈尔举行第二次理论研讨年会,重点研讨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民事法律监督问题;如何认定承包、租赁企业中经济犯罪问题;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及如何坚持生产力标准,更好地为商品经济服务问题。会议共收到论文55篇,会上交流宣读论文11篇。
1988年8月,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第二次理论研讨年会在齐齐哈尔市举行,重点研讨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民事法律监督问题;如何认定承包、租赁企业中经济犯罪问题;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及如何坚持生产力标准,更好地为商品经济服务问题。会议共收到论文55篇,会上交流宣读论文11篇。
1989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笔会74次,撰写论文369篇,其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对策专题论文68篇;刑事检察工作在健全检察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专题论文53篇;检察机关实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专题论文15篇;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专题论文147篇;其他论文86篇。其中,全国理论研讨会采用的论文1篇,《人民检察》采用2篇,省内外理论刊物采用5篇,入选全省理论论文集2篇,省人民检察院《调研文选》和《论文资料选编》采用37篇,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检察机关刊物及理论研讨会采用论文237篇。1月,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召开第三次理事会议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议,确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当前经济环境、经济秩序中发生的违法犯罪问题以及改革开放遇到的新问题,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统一认识,为“治整改”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全省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已有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双鸭山市、鹤岗市、哈尔滨铁路运输、哈尔滨市7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
省检察学会与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共同主办《论文资料选编》《调研文选》,印发3200册,刊载理论探索、工作研究、调查报告、典型经验、案例分析等文章46篇。
1990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举办研讨会43次,征集论文、调研文章216篇。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佳木斯、牡丹江、松花江、黑河、松花江林区等分、市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检察学会(筹备组)的工作,配备了专职干部。1月,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创办《检察理论研究信息》,传播当代法学和检察学研究方面的新成果、新经验,供省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副厅级检察员和省检察学会理事参阅,旨在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全年编印20期(每期60份),并与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学会(筹备组)建立资料刊物互换。编辑《会刊》500册,共2.2万余字,与省直政法部门和全国兄弟检察学会(筹备组)赠阅、交流。5月,选送的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齐廷元《试论掳人勒赎案的定性罪问题》论文和省人民检察院郭云文编著《贪污案例分析》一书,被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评为佳作奖。7月,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第三次理论研讨年会,讨论了学术研究的重点及方向等问题。会议修改通过黑龙江省检察学会新的章程,明确提出省检察学会在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理顺了领导关系。会上,宣读论文9篇,书面交流论文33篇。8月,以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梁岱云为团长,与哈尔滨、双鸭山、七台河、松花江等分、市检察学会(筹备组)论文作者一行7人,参加黑吉辽内蒙四省区第三次检察理论研讨会,在会上交流论文7篇。12月,省检察学会和省人民检察院黑河分院、嫩江县、北安农垦区、鹤北林区等人民检察院撰写的7篇论文,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建学会、党史学会、纪检学会、监察学会、法学会、人才研究会等八个省级学会联合举办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
1991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举办研讨会、笔会、座谈会56次,征集论文1147篇。其中,在国家级和省级报刊发表96篇,在地方报纸刊载5篇,在内部刊物选登64篇,在检察机关的简报、信息印发257篇。同时,在市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法学会和检察机关学术研讨交流、宣读451篇。黑龙江省检察学会马立业与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齐廷元合写的《试论检察权》一文,在中国检察学会主办的《检察理论研究》1991年创刊号上发表。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张维远《怎样做好学会秘书长工作》的经验,刊登在中国检察学会通讯1991年第8期上。2月,省检察学会、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创办内部刊物《检察探索》。该刊为双月刊,每期发行3000册。全年采用的209篇约45万字中,反映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方面的稿件46篇;反映坚持“严打”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稿件26篇;反映政治工作方面的稿件26篇;反映法纪检察工作的稿件5篇。其中,在《检察探索》登载的文章中,有8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报刊文摘》摘登,有2篇被外省检察刊物摘登。
1992年9月,全省第四次检察理论研讨会召开,专门就检察机关如何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把“三个有利于”作为服务的尺度和标准,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证打击与服务、坚决与慎重、原则性与灵活性、政策与法律统一的辩证关系,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根据。1993年9月举办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内蒙古北方五省市区第一届检察理论研讨会,重点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服务。
1992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举办研讨会47次,征集论文927篇,在省和国家级报刊发表83篇,地方报纸和内部刊物刊登76篇,检察机关的简报信息印发321篇。当年,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对1987年7月成立学会至1990年7月三年来检察理论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奖。全省有41名作者27项分别获专著、论文一、二、三等及佳作奖。黑龙江省检察学会推荐中国检察学会会员张维远、孙宝民和张亮分别出席中国检察学会召开的“检察立法”和“检察监督与人权保护”理论研讨会,并宣读论文。
1993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举办研讨会76次,征集论文(含调查报告)1169篇,其中国家级刊物采用247篇,检察系统研讨会、笔会采用316篇,省人民检察院和分、市院简报、信息采用494篇。5月,围绕中国检察学会法律监督职能提出的15个重点题目,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哈尔滨、哈尔滨铁路、鸡西、牡丹江、双鸭山、牡丹江林区、黑河、绥化、大庆、鹤岗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学会举办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座谈会和笔会26次,交流论文250余篇,推荐论文29篇。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向中国检察学会推荐5篇,向北方五省研讨会推荐6篇。9月1~3日,黑龙江省检察学会主办,在黑河召开北方五省、市、区(即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检察理论研讨会,与会领导及论文作者共计39人,收到论文51篇。研讨会的主要议题是:以中共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的精神为指针,研究探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12月,在毛泽东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中,开展毛泽东法制思想研究探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撰写的《创造性地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一文,论述了毛泽东创建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贡献,坚持毛泽东法制思想指导我们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现实意义。哈铁检察分院检察长施向林、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富喜、宁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启等撰写的论文被《检察探索》刊用。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学会副秘书长张亮撰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与法律监督》一文被收入中国检察学会编印的《毛泽东法制思想论集》附录。
1994年9月,根据市场经济出现的新问题,在天津市检察学会举办的北方五省市区第二届检察理论研讨会上交流10篇论文,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为主题,回答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重在应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术活动中,重视调查研究,自觉地把理论研讨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针对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和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组织会员和干警有的放矢地开展调研和法理研究,总结和提炼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撰写成论文或调查报告,用以指导实践。面向基层,使学术研究扎根于群众。几年来,本着“人民团体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社科联的基础在学会,学会的基础在会员”的精神,在组织学术活动中,把重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会员和干警的积极性。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哈尔滨铁路运输分会认为,要提高学会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提高检察理论水平,要把理论研究活动开展起来并坚持下去,根本问题就在于这项活动要有群众基础。他们采取领导带头、专题讨论、专家讲学、学术辩论、理论笔会、论文发布等多种形式,增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感染力、凝聚力和活力,使大家都进入角色。大庆市检察学会为把群众性的学术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基层,通过各县区检察学会把会员组织起来,采取小型、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立足本地,生动活泼地开展群众性的理论研讨活动。哈尔滨市12个区、县人民检察院有8个县区成立检察学会,每年都召开一二次研讨会。佳木斯、富锦市检察学会采取笔会的方式开展群众性的“练兵”活动,成果处处开花。鸡西市检察学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展开全方位的研讨活动,有一定深度和广度。
1994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举办研讨会、笔会、座谈会、论文发布会等学术交流87次,征集论文和典型经验1463篇。其中,国家级刊物采用25篇,省级刊物采用452篇,地(市)级刊物采用375篇,本系统简报信息采用417篇。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共20个单位,组织参加黑龙江省社科联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86名作者申报评奖论文91篇,在联评阶段,有54名作者57篇论文入选,最后有21名作者21篇论文入选。其中,二等奖3名,三等奖8名,佳作奖10名。
1990~199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召开各种类型的研讨会、笔会368次,征集论文6428篇(含调查报告),地市级刊物采用941篇,本系统简报信息采用1797篇,总采用率为78.7%。
1995~1999年,在开展群众性的检察理论研讨活动中,重点抓了结合国家立法和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面临的亟待解决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特别是关于检察权、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法律监督程序的完善、案件管辖、不起诉制度、律师介入的诉讼时间、庭审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为国家立法和司法改革提供可行性建议和意见;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研究,为“两法”的正确实施做思想上、理论上和工作上的准备,并对“两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应用研究,从理论上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难题;研究检察机关如何在维护司法公正、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特点与原因和治理对策、反贪污侦查体制与策略、国际社会反贪污贿赂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以及金融、税务、证券等领域里的犯罪与预防、反贪污贿赂犯罪与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为领导决策与反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议;组织开展与检察学有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和发展新途径等六个方面的研究。加强检察理论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理论研讨成果的转化。全省检察机关撰写检察理论研讨论文27765篇,其中被国家级报刊采用1923篇,被省级报刊采用6433篇。召开各类理论研讨会861次,其中分、市检察学会130次,基层人民检察院621次。在牡丹江、鸡西、黑河、哈尔滨铁路运输等分、市检察学会的支持下,分片召开四次检察理论研讨会。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充分利用《检察探索》刊物,刊登了许多对检察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讨文章,编辑28个《检察理论研讨论文集》专集。
1996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举办检察理论研讨会147次,其中地、市学会召开32次,县、区学会召开115次。撰写检察理论研究论文3200余篇,其中被国家级刊物采用179篇,被省级刊物采用496篇,被地、市级刊物采用314篇。其中,黑河、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等学会组织的论文被地、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均在270篇以上。9月,在召开的东北、华北八省、市、自治区检察理论研讨会上,黑龙江省有10篇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7篇。
1997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举办理论研讨会224次,其中,各分、市检察学会召开48次,县区检察学会召开176次。撰写理论研讨论文9315篇,其中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519篇,被省级刊物和研讨会采用的2033篇。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分别在五大连池和密山召开检察理论研讨会,研讨交流论文100篇,并将会议研讨文章编辑为《论文集》。
在华北、内蒙古8省、市、自治区检察理论研讨活动中,黑龙江省有7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参加黑龙江省社科联组织省直政法各部门和高等院校等11个单位联合举办的“两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黑龙江省检察学会从各地上报的论文中筛选推荐17篇论文,均在研讨会上交流并获奖。9月,参加黑龙江省法学会举办的“两法”研讨会,有一大批论文获奖,仅佳木斯市检察学会报送论文100余篇,其中有89篇获奖。全国部分中心城市第十次检察工作研讨会上,仅齐齐哈尔市就在会上交流论文57篇。
(三)自身建设
学会成立以来,即把组建分、市检察学会一级学会的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指导和支持分、市人民检察院筹备检察学会。先后有大庆、齐齐哈尔、绥化、双鸭山、鹤岗、哈尔滨铁路运输、哈尔滨(按成立时间为序)7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其他分、市人民检察院也建立检察学会筹备组。在学会的建设上,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和干警对成立学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成立检察学会是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需要,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法制建设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且有利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有利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有利于团结全省检察工作者和有志于检察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二是在组织撰写论文和举办研讨会上下功夫,把学术活动作为组织建设的基础。这是检察学会(包括筹备组)能不能体现群众学术团体并发挥其作用的主要标志。从已经成立和即将成立检察学会的地方来看,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开展得都比较好。如大庆市检察学会,是全省检察机关成立最早的群众性学术团体,能够坚持经常活动,仅1989年即召开研讨会8次,撰写论文138篇,有42篇在本系统研讨会上交流,有13篇被省检察学会和市社科联的刊物和研讨会采用,有3篇获三等奖,三篇获佳作奖。三是注意抓组织建设,不断壮大队伍。各市、地和系统的检察学会都配备专兼职人员抓学会工作。同时,还制定一些会议制度、上下联系制度等。正在筹备组建学会的地方,都把撰写论文作为成立学会和选拔会员的重要条件。随着检察学会的成立和学术活动的开展,检察战线的理论骨干队伍不断壮大和提高,7个市、地检察学会共有会员332人,省检察学会有会员426人,使检察学会这个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为活跃检察理论研究付出辛勤的劳动,为推动检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1991年,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学会进行换届改选,修改章程,改选机构。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印发《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检察学会会员联系制度(试行)》。在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活动中,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经黑龙江省民政厅审查验收合格,具备社团法人条件,准予登记,颁发《黑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各级检察学会按照民政部门要求,进行认真的复查登记工作,接受民政部门的验收,向民政部门报送《关于清理整顿学会工作自检情况的报告》。
1990~1994年,在组建学会和学会活动中,着重强调研究检察理论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要求全体会员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排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干扰和影响,抵制歪曲和削弱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错误观点,保证理论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和活力。重点抓分、市检察学会的组建和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学会群体组织的作用。全省先后有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绥化、哈尔滨运输铁路、鸡西市、鹤岗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牡丹江林区、七台河市12个分、市成立检察学会,省、市学会会员1325名,占全省检察干警总数的12.4%。有些分、市检察学会还在县、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基层检察学会,大庆市人民检察院5区4县都成立检察学会;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12个县、区有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运输铁路分院7个基层铁路运输区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分会。其他分、市检察学会也因地制宜地在基层院建立一批学会小组。这些学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形成网络,保证了学会正常运转。同时还制定一些制度,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制定的《常务理事会议制度(试行)》《会员联系制度》《横向联系制度》等。有的分、市院学会还建立会员管理、课题管理、人才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和理事例会制度等。全省学会的建设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检察学会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和凝聚力。通过抓会员学习法学、检察学理论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论文开展研讨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理论业务素质和学会工作的质量,从而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做检察工作不懂检察理论,搞研究工作不研究检察理论,指导检察工作不运用检察理论的局面。
1995~1999年,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制定《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工作流程制度》《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对下工作指导制度》,规范学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学会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各分、市检察学会也相应制定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基本实现学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和各分、市检察学会普遍健全办事机构和工作机制,有的独立办公,有的与研究室或办公室合署办公,并配备兼职的秘书长和工作人员,从而形成较完整的工作网络,保证学会日常工作开展。按照中国检察官协会的要求,在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和1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中国检察官协会联络组。积极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发展会员1117名。在从事检察工作和检察理论研究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998年11月,中国检察官协会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哈尔滨市、黑河市、宁安市检察学会和鸡西市检察官协会被评为“先进社团单位”,双鸭山市、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官协会联络组被评为“先进联络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河市检察学会和鸡西市检察官协会的秘书长,齐齐哈尔市、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检察学会会长、副会长被评为“先进社团工作者”,徐贵深等15人被评为“中国检察官协会优秀会员”。
历届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组成人员
(一)第一届黑龙江省检察学会
名誉会长 赵德尊
顾 问 吴 诚 于 健 林梦舒 娄廷波
会 长 贾成文
副会长 敬毓嵩 焦喜贵
秘书长 王振铎
副秘书长 张维远 马立业(兼)
理事会常务理事(11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立业 王振铎 迟日达 纪秉文
张维远 郭绍祖 焦喜贵 赵国胜 胡云飞 贾成文 敬毓嵩
(二)第二届黑龙江省检察学会
名誉会长 赵德尊
顾 问 吴 诚 于 健 林孟舒 娄廷波
会 长 贾成文
副会长 焦喜贵
秘书长 张维远
副秘书长 马立业
理事会常务理事(15人) 贾成文 焦喜贵 敬毓嵩 纪秉文 梁岱云 郭绍祖
王国栋 刘永忠 纪少全 宁品明 彭喜民 赵国胜 马立业 张维远 胡云飞
(三)第三届黑龙江省检察学会
名誉会长 贾成文
顾 问 林孟舒 娄廷波
会 长 于万岭
副会长 张俊岐 王国栋
秘书长 杜凯丰(1995.01~1995.09) 李金栓(1995.09~2000.01)
理事会常务理事(11人)
(四)业务交流
黑龙江省检察学会是全国检察系统省级检察学会第六个成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它的成立受到中国检察学会和兄弟省、市检察学会的关注。中国《检察学会通讯》多次刊发工作情况和活动信息,给予很大的鼓舞和支持。学会注重加强横向协作,与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系,交流学术成果,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检察学会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学会成立以来,有17名学会工作者被评为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先进工作者,有11人被选为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同时,还加强与法学会的联系,参加省、市法学会召开的代表会、研讨会、信息会等26次,有9人被选为省、市法学会的理事和有关研究会的干事长或干事。
1987年8月,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在牡丹江承办四省区首次检察理论研讨会,会上共交流论文42篇(其中本省12篇)。
1988年8月,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组织12人参加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的四省区第二次理论研讨会,黑龙江省检察学会有6篇论文在会上交流宣读。另外,还与全国18个省、市检察学会和12个检察学会筹备组,建立横向协作关系,互换刊物,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拓宽视野,学到许多好的经验。黑龙江省检察学会与全国18个省(市)检察学会及12个检察学会筹备组建立联系制度,轮流举行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检察理论研讨会(已开两届)。在中国检察学会主办的《检察学会通讯》上,多次编发黑龙江省检察学会的工作情况。
1990年4月,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副会长敬毓嵩和大庆市检察学会会长朱民在北京参加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主动与外省兄弟学会建立联系制度,搞好协作与配合,举办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北四省区理论研讨会。
1990~1994年,保持与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北方省市区的协作关系,轮流举办检察理论研讨会。先后接待广东、广西、安徽、天津、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黑龙江省公安警校等省市检察学会和法律院校考察工作,互相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参与由湖南、江西、黑龙江、上海、天津、安徽、四川、吉林、河南、福建10个省市检察学会编写《当代中国大要案公诉词评析》一书。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曲汝柏撰写的《检察机关应转换侦查机制》、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齐廷元撰写的《论当前办案中取证难的原因及对策》、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邹作连撰写的《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建设大业》、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王树名撰写的《加强对免予起诉人员的帮教势在必行》、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王显良撰写的《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实行搭档制的设想》、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李文启撰写的《浅谈玩忽职守犯罪的认定》6篇论文入选杭州大学编写的《司法理论与实务》一书。
1992年,广西、安徽、天津、广东等省、市检察学会和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等法律院校曾先后到黑龙江考察工作。
1992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副会长焦喜贵一行7人,参加在沈阳召开的黑、吉、辽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理论研讨会,有7篇论文参选。9月1~3日,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召开第四次检察理论研讨会,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宣读交流论文53篇,其中80%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内容,专门就检察机关如何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农村工作服务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全省已有10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学会,成为全国地(市)一级成立检察学会最多的省份之一。12月,在江苏省昆山中国检察学会会议上,黑龙江省检察学会介绍了“检察学会工作要在增强自身活力上做文章”的经验。
1994年8月31日至9月2日,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王梦超等10人,参加在天津召开的第二届北方五省、市、自治区检察理论研讨会(即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在会上交流论文10篇,全部获奖,并被收入《论文选编》。9月23日,黑龙江省检察学会派代表参加中国检察学会在成都召开的全国金融系统犯罪理论研讨会,在会上交流了《当前金融领域犯罪问题特点、危害及预防措施》。
1995~1999年,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十几个省、市检察学会建立了联系,主动与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黑龙江省法学会、省直政法各部门的学术团体及省内高等院校沟通情况,掌握学术研究信息,结合检察实践确定理论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攻关活动。组织“依法治国与发展检察事业”“公诉问题研究”“检察改革理论研究”“检察机关执法思想大讨论”等大型的征文活动,选报一大批优秀研讨文章参加中国检察官协会举办的研讨会。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黑龙江省法学会“依法治省与发展龙江经济”“两法理论与实践”“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等理论研讨会及研讨年会上,全省检察机关有500篇作品在这些研讨会上获奖,占获奖总数的50%以上。并在黑龙江省第八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中,4人获得研究成果奖。
1997年,黑龙江省检察学会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浙江、江西等十几个省的检察学会(检察官协会)建立联系,向上海、江西、四川、湖北等10多个省、市的检察官协会成立大会发去贺电,增进检察社团之间的友谊。
(五)社会团体清理整顿
1990~1994年,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精神,对学会工作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向黑龙江省民政厅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作了《关于清理整顿学会工作自检情况的报告》;同时对学会机构的设置、资格审查、银行账号等进行复查,并经黑龙江省民政厅验收合格,重新颁发《法人登记证》,确立检察学会的法律地位。各分、市检察学会按照统一要求,普遍完成学会清理整顿工作。
1995~1999年,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各级检察学会原挂靠公司进行认真清理,辞退部分特邀理事和会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通知精神,重新办理登记换照,加强对学会组织的规范和管理。鹤岗、哈尔滨铁路、伊春、鸡西、双鸭山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学会更名为检察官协会,绝大多数地市已组建中国检察官协会联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发展了一批中国检察官协会的会员。
1997年下半年,省及各地、市检察社团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参加民政部门对社团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刊物
省检察学会1988年创办《论文资料选编》,1989年与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调研文选》合并。合刊后共出刊5期,刊登理论探索、工作研究、调查报告、典型经验、案例分析等文章78篇,印发3700余册。1990年开辟《检察理论研究信息》,出刊11期,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检察工作重点,传播当代法学和检察理论研究方面的新成果和新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另外,《哈尔滨检察通讯》《佳木斯检察》及哈铁的《调查与研究》,立足本地,面向实际,对理论研究和指导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1990年,省检察学会创办《检察理论研究信息》,主要传播当代法学和检察学研究方面的新成果、新经验,旨在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至1993年共编发27期近30万字,1994年停刊。省检察学会与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办《检察探索》,已出刊5期,约10万字。《哈尔滨检察》《牡丹江检察》《佳木斯检察》《鸡西检察》《鹤岗检察》《哈铁检察》《大兴安岭检察》《牡丹江林区检察》《黑河检察》《伊春检察》等一些分、市检察学会办的内部刊物,立足本地,面向实际,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工作经验都发挥很好的作用。
1995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筹备组)组织撰写各类论文851篇,黑龙江省检察学会从各地推荐的109篇论文中筛选出28篇,其中有6篇在北方八省市区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有4篇进行交流,有10篇在省社科联牵头举办的“铁力杯”法制论文大赛中获奖。
1996年,齐齐哈尔、牡丹江、七台河市等人民检察院检察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学会和哈尔滨铁路检察学会更名为检察官协会。
二、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
2000年1月10日,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将黑龙江省检察学会更名为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1月14日,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总结了学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促进全省检察官的学习与交流,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增进和扩大与全国检察官、法学界,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俄罗斯检察官的交流与合作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研究了学会在新时期、新形势的工作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官协会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检察学会副会长王国栋代表第三届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1月13日,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议,进行会长改选,增补理事、常务理事。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李贵显主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树恒做改选说明,理事会议选举徐发为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理事会议结束后,召开首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军宣读表彰决定,对哈尔滨市等9个先进检察官协会(学会)、哈尔滨市道里区院等25个检察官协会先进会员联络组,于淑珍等70名优秀社团工作者予以表彰。
(二)调查研究
2002年,各地协会组织不同形式的活动,开展协会工作。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协会为两级院干警作了WTO与检察工作专题讲座。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基层院均举行了研讨会或调研笔会,群体调研工作有声有色。省检察官协会与农垦检察分院一道举行预防职务犯罪等课题研讨会。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编辑出版“WTO与检察工作”“检务公开”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黑河、鹤岗、农垦、林业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或所辖基层院论文专集,刊载论文800余篇。
2000~2005年,在组织开展群体调研工作上,把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调动全体干警调研工作积极性,营造检察调研和理论研究的浓厚氛围。各级检察官协会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机制健全,并以办刊采用、会议交流、评比表彰等多种形式进行激励,激发广大干警调研的积极性。检察长带头调研,亲自撰写调研文章,是几年来检察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检察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成绩的重要原因。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重视调研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仅调整充实市院研究室和检察官协会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为检察调研工作出思路、定措施,检查督促落实,而且坚持以身作则,亲自参与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其中有7篇被国家级报刊采用,2篇获全国检察理论研讨会一等奖。《案件评估工作的思考》一文在全国检察理论研讨会上作了交流,并在《检察日报》发表,反响很大,外省的检察院来人来函“取经”。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林区、农垦区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都重视调研工作,亲自撰写具有指导作用的论文。据统计,在近两年的全省检察机关发表的调研文章中,有20%左右是各级院领导撰写的。为了推动检察理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调研和理论研究的奖励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优秀调研成果及论文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对在调研和理论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记功奖励。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林区、农垦区等分、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项调研和理论研究奖励基金。牡丹江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兴安岭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对调研成果突出者采取优先解决职级待遇、优先选调到上级院或外地培训深造、优先解决工作困难(如配车、微机、办公室问题)等措施,调动干警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全省各级检察官协会加大对调研成果的转化力度,搭建调研和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平台。2001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编发《全省检察系统优秀调研成果文集》126期,登刊文章8400余篇。其中,国家级报刊发表242篇,在省级报刊发表文章986篇。分、市检察官协会还创办自己的刊物,《哈尔滨检察》《鹤城检察》《黑河检察研究》《农垦检察论文集》《哈铁检察》等,使有的论文被转化为领导决策,有的被转化为办案实践,有的转化为工作经验。
(三)理论研究
2000~2002年,省检察官协会充分发挥对课题的组织、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着力解决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围绕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近年来,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服务,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由40多名研究骨干组成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组合力攻关,编写《职务犯罪的预防》一书,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后,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能成为工作的热点,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及分、市检察官协会认真进行调研,撰写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振兴东北等地区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指导推动检察官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发挥作用。七台河市检察官协会针对本地工作实际加强调研,提出执法行为规范化、资源配置系统化、工作任务课题化、检察队伍专业化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深入开展,使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围绕林业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检察长胡传义撰写的《对黑龙江国有林区检察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获全国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对林区改革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官协会秘书长郜宪宝撰写的《关于检察机关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的宏观思考》一文,在全国部分省区检察机关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理论研讨会上交流,对优化垦区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重点问题,也是各级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
1998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学会举办调研笔会521次,交流文章1674篇。11月,中国检察官协会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黑龙江省、哈尔滨、黑河市和宁安市检察学会,鸡西市检察官协会被评为“先进社团单位”,中国检察官协会双鸭山、牡丹江市院联络组被评为“先进联络组”,省和哈尔滨、黑河、鸡西市等4位秘书长,齐齐哈尔、绥化等2位会长、副会长被评为“先进社团工作者”,徐贵深等15人被评为“中国检察官协会优秀会员”。
2000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官协会(检察学会)举办理论研讨会223次,撰写理论研究文章8327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72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411篇,在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882篇。全省共有336篇论文在省法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研讨活动中获奖。汤原县人民检察院协会秘书长刘春晖的论文在中国刑事法逻辑学研讨会上宣读,并被评为三等奖。全省有72人申报参加北方八省检察理论研讨会,经过筛选,向会议推荐论文11篇。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鹤岗、牡丹江林区等分、市人民检察院编辑理论研讨论文集10集。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哈铁、牡丹江林区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共出版检察理论刊物48期。全省三级协会共协助中国检察官协会发展会员122名,收缴会费22860元,发放资料3810册。
2001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官协会(检察学会)举办调研笔会、研讨会165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课题工作上,检察长徐发申报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策略研究”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取得历史上的突破。在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讨会上,有8篇论文获奖,省人民检察院徐发撰写的《关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获特别奖;省人民检察院王国栋、张静波撰写的《司法实践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获一等奖;省人民检察院王军、韩雪冰撰写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获三等奖;省人民检察院栾晓钟、刘云涛撰写的《刑事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获优秀检察应用理论课题三等奖,是全国检察机关获奖论文最多的省份之一。向黑龙江省法学会2001年刑法、刑诉法学学术研讨会推荐的22篇论文分别获一、二、三等奖,成为全省司法机关获奖论文最多的单位。在首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对各分市院检察官协会、学会申报307篇论文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33篇,二等奖50篇,三等奖70篇。
2002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官协会(检察学会)举办调研笔会、研讨会153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课题工作上,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平申报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研究”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第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讨会上,年会共评选出49篇优秀论文,黑龙江省占5篇,是全国入选论文最多的省份。省人民检察院王国栋、王廷伟、马宁撰写的《对深化“检务公开”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获二等奖;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研究室课题组撰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研究》,获三等奖;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检察院阎青春、刘春辉撰写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中的若干刑事司法问题》,获三等奖。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共向省社科联、省法学等组织推荐论文22篇,全部获奖,是政法系统各部门参评文章最多、获奖文章最多、获奖档次最高的,省检察官协会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
2003年,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官协会举办调研笔会、研讨会153次。在第四届全国检察理论年会上,省人民检察院李剑等撰写的《完善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理性思考》一文在分组讨论中作了主题发言。省人民检察院王国栋、李剑、王廷伟、刘云涛撰写的《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优化配置、实践模式与人权保障》,获一等奖;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研究室课题组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关问题研究》,获二等奖;省人民检察院农垦森工检察处、研究室课题组的《关于黑龙江省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获优秀奖;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研究室课题组的《论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的完善》,获优秀奖。获奖论文数量连续三年居全国检察系统前例,继续保持在全国检察系统论文评奖中的领先地位。
2003~2005年,省检察官协会针对全省执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先后确定《强化程序意识,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研究》等84个课题作为研究重点,并涌现出一批研究成果。在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7个重点课题上,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奖励。在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年会上,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组织报送论文90篇,其中14篇被评为优秀论文。各分、市检察官协会结合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专题研究,先后编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专集》《“两法”实施中疑难问题专集》《农林系统执法工作研究专集》《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专集》等,许多文章的观点和内容有的转化为领导讲话内容,有的转化为省和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文件,有的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条例、规定、办法。双鸭山市检察官协会结合办案对侦查监督部门实行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公诉部门实行的“量刑建议”进行积极探索和总结,形成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得到省委政法委的肯定,并以文件的形式转发全省政法系统。绥化市检察官协会组织干警针对如何转变执法理念、确定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界定罪与非罪、建立提高自侦案件质量和诉讼水平的有效机制等问题开展调研,撰写一大批有理论性、实践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论文,对解决执法难点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005年,在第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王国栋、乔洪翔撰写的《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一文获全国检察机关100篇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李启凡、张炜、彭智煜撰写的《强化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工作的思考》一文获全国检察机关100篇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方齐撰写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成因、特征及对策分析》、鹤岗市人民检察院胡家瑞撰写的《影响出庭公诉质量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分获全国检察机关100篇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杨春雷、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韩红撰写的《论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获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60篇优秀论文三等奖。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并作了经验介绍,检察官协会办公室主任矫季仁被评为中国检察官协会先进个人。
(四)业务交流
2003年,在对外交流中,先后组织两个考察团共38人赴欧洲、美国进行考察学习。考察交流双方的司法体制、法律制度、检察机构的组成等,并安排专家进行课程培训和讨论。
2004年,省人民检察院承办中国、荷兰两国打击刑事犯罪研究会议时,将全省检察机关48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全部组织到一起,共同与荷兰学者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黑龙江省各级检察官协会举办调研笔会、研讨会102次。在第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推荐23篇论文,有3篇论文获奖,省人民检察院王国栋、王廷伟、程丹旻撰写的《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获一等奖;省人民检察院李树恒、金银墙、顾标、夏润芳撰写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其规格问题研究》,获三等奖;省人民检察院车承军、刘岳、杜学毅、程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孙长国撰写的《反贪工作中侦查指挥机制分析与研究》,获三等奖。获奖论文数连续四年在全国居领先位置。
2005年,新加坡检察院一名副总检察长带队来黑龙江考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研究骨干与考察团进行了座谈。为了帮助干警及时全面了解司法前沿的最新资讯,邀请高铭暄、王作富、戴玉忠等资深专家、学者、检察实务工作者就检察官们关注的刑事法律政策、检察实务等问题进行专题辅导讲座。许多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重视开门调研,外请各方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请专家来讲课,向他们咨询一些疑难问题,发挥专家的知识优势,解决执法难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全市金融等领域携款潜逃犯罪等办案中的问题,邀请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以及金融、证券、粮食、建筑、交通等易发案领域的有关人员,请有关专家学者就预防携款潜逃犯罪工作进行专家咨询,为这些单位解决相关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省检察官协会先后组织四批80人的考察团到西欧和北美等国家学习交流,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内设机构负责人15人,分、市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46人,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人。每次学习考察回来,大家都撰写学习考察心得体会文章,拓宽思路,增强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除组织检察长的学习交流外,各级检察官协会还组织其他业务骨干到边境地区或省内外检察机关间学习交流,近年来曾组织1486名干警到省内外学习交流培训。佳木斯市检察官协会多次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去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地区的检察机关进行交流学习,借鉴他们的执法理念和执法经验,开阔视野。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为解决体制改革中的问题组织调研组利用近半年时间,深入到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地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写出一些有分量的调研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这期间全省各级检察官协会共召开笔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共850余次,交流调研文章15000余篇。既转化调研成果,推广了经验,也促进执法观念的更新。
第一届黑龙江省检察官协会组成人员
名誉会长 贾成文
会 长 于万岭 2000.01~2001.01
徐 发 2001.01~
副会长 李贵显(常务) 焦喜贵(常务) 车承军 王国栋 王 军 马先兰(女)
李树恒 奚兆璋(女)
秘书长 杨俊勤(女)
理事会常务理事(3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万岭 马先兰(女) 万国英 王 军
王国栋 王忠学 王健伟 车承军 邓 平 纪少全 齐德明 闫世斌 孙英达 李贵显
李树恒 张玉坤 杜松岩 陈兴实 陈德鹏 迟秀莲(女) 谷连君 杨文学 杨俊勤(女)
宋继贤 岳学远 周炳贤 赵天勇 施向林 奚兆璋(女) 徐贵深 程伯玖 焦喜贵
三、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
1.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1995年2月28日,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成立大会在哈尔滨举行,38名女检察官代表出席会议。在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成立大会上,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省女检察官协会筹备小组成员刘永忠作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筹备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发表讲话。省女检察官协会自1994年12月开始筹建以来,认真总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工作中女检察干警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肯定她们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到1994年全省检察机关干警已达8413人,女检察干警达到1658人,占全省检察人员的19.6%,其中,女检察官864名,为检察人员总数的10.2%,其中有38名女检察官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女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不让须眉,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全省检察事业的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检察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警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很多人成为各项工作的内行、能手和业务骨干,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赞誉,展示出新时期中国妇女的崭新风貌和女检察官的飒爽英姿。省女检察官协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章程》,为新时期发挥女检察官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2.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2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45名女检察官代表出席会议,代表女检察官协会会员824人。会议由哈尔滨市道里区院副检察长、副会长孙桂华主持,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省女检察官协会副会长迟秀莲做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发作题为“发扬女检协的作用,争当优秀女检察官,为我省检察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的讲话。全省女检察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女检察官在任职、学历等方面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全省女检察官共有2073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24.6%,大专以上学历占94%。其中,6人担任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女检察官协会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章程(修正案)》。
(二)健全机构
1985~1992年,省女检察官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女检协各方面工作部署,完成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全省女检察官协会会员从600余人,增加到824人,并制定《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章程》。根据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提出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登记入册申请,在银行建立账户;制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收缴会费;加强会员管理,及时办理会员证。协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社团组织,从会长到理事,都是兼职做协会工作。做好向中国女检察官协会推荐优秀女检察官事迹、征集研讨论文、中国女检官论辩赛光盘发行、普法学习知识答卷等项工作。
1992~2005年,在省女检察官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省女检察官协会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两个工作部门,两个工作部门的组成人员以常务理事为主,同时吸收1~2名理事参加。明确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女检察官工作情况的收集、信息简报;做好与各分市院女检察官协会的协调;管理协会的财务与资金;办理女检察官协会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宣传部主要负责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全省女检察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调查与研讨,进行执法经验交流;宣传表彰女检察官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女检察官的工作经验;与妇联组织及其他行业妇女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组织各种适合妇女特点的联谊活动;支持女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反映女检察官的意见和呼声;组织、推动与外省、市女检察官及有关妇女组织、妇女界友好人士之间往来活动;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4年2月,省女检察官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补选孙平为副会长,李华为秘书长,免去李兰英副会长、孙平秘书长职务。增补李元元、齐波、高湘桦、赵秀华为副秘书长。会议调整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内设机构,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律咨询部、行政部。
(三)宣传典型
1985~1992年,省女检察官协会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女检察官事迹。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龙之剑》编辑部、《检察日报》驻黑龙江记者站,向省妇女联合会《龙江妇女》《妇女之友》《龙江巾帼传略》和中国检察日报、中国法制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撰写宣传全省女检察官事迹稿件50余篇。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马先兰,全国优秀工作者孙桂华及罗莉瑛、马华等10名女检察官事迹入选《中国女检察官》大型丛书及《中国女检察官风采》大型画册。2002年7月,孙桂华在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召开的“优秀女检察官成才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会议发言。通过宣传女检察官业绩,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女检察官勇于向上,不甘人后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在检察事业中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作用不断得到认可,全省已有762名女检察官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1992~2005年,在《龙剑网》上开辟了“龙剑巾帼”专栏,专门报道女检察官协会的工作,在检察系统内进行纵向宣传;对涌现出以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魏艳玲、全国模范检察官张会杰、王秀娟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人物,向省妇女联合会《龙江妇女》《妇女之友》《龙江巾帼传略》和中国检察日报、中国法制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撰稿宣传,开展横向交流宣传。宣传和推广全省女检察官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干警和先进事迹,树立女检察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激发女检察官的工作热情,发挥在检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四)学习 培训
1985~1992年,省女检察官协会针对不断提高女检察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入手,通过各种培训、知识竞赛、素质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竞争上岗考试等多种渠道,帮助女检察官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经济、学习社会、学习典型、把握主题、了解大局、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增长知识、振奋精神,在注重发现培养管理型人才、专家型人才上下功夫。先后参加业务培训250人,参加理论培训243人,参加WTO培训150人,参加两法知识竞赛89人,参加控辩大赛23人,参加素质考试370人,通过各种渠道的培训和学习,不仅开阔全省女检察官的视野,丰富了知识,也增强了时代感和责任感。对全省女检察官综合素质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2~2005年,作为检察事业的“半边天”,女检察官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各项检察业务的完成。几年来,为促进全省检察事业的发展,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以提高女检察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提高女检察官业务能力的系列活动。先后组织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控辩大赛和素质考试,通过培训和学习,增强了女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全省女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理论研究
1985~1992年,女检察官的理论研究一直比较活跃,不同意见和理论主张相互争鸣,不仅深化人们对检察改革的认识,而且为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改革提供许多可以借鉴的理论和建议,为检察体制创新提供理论支撑,有力地配合了检察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女检察官以自己的实力跻身于检察理论研究行列之中,她们的一些理论文章和调研成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专业会议和文件采用或转发,有的在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积极参加2002年全国普法办公室、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家共同主办的“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知识竞赛”,女检察官参加答卷68人(次),参加省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普法知识答卷187人(次),为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召开的“迎接入世新挑战”理论研讨,推荐论文13篇。举办《妇女与法律》研讨会和一届二次理事会。会上围绕妇女和立法男女平等原则在中国法律中的体现;提高妇女法律地位的一般途径和做法;青春期女性的法制教育与犯罪预防等八个方面的论题,从不同角度对妇女暴力的产生、现状、社会根源、法律对策以及社会综合治理方法展开论述和分析,体现了女检察官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思考和努力。20篇论文在会上做了交流,有5篇优秀论文编入《妇女与法律》论文集、《新刑事诉讼法论文集》。
1992~2005年,结合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检察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鼓励全省女干警积极开展理论调研,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进行成果交流。其间,围绕“迎接入市新挑战”“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宽严相济司法刑事政策”等课题进行了理论调研和成果交流。
(六)工作交流
1986~2005年,省女检察官协会会员分别应邀多次参加省妇联组织的大型活动,如“纪念三八妇女劳动节”、省“十大”杰出女英模、省“三八”红旗手、先进女职工、先进女职工工作者赴港澳和华东地区参观、学习等活动,进一步拓宽了女检察官的视野,加强了与外省女检协的联系,促进了省际间的交流与协作。女检察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事迹和特殊作用,得到了与会者和省妇女联合会的好评,加深了女检察官协会在全省妇女组织中的知名度。为了加强与外省女检察官协会的横向联系,通过简报形式把女检察官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交流过去,以促进省与省之间协会工作的协作关系。
历届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组成人员
(一)第一届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
名誉会长 马淑洁
会 长 奚兆璋
副会长 迟秀莲 郭桂荣 孙桂华
秘书长 李玉琴(兼办公室主任)
理事会常务理事(7人) 奚兆璋 迟秀莲 郭桂荣 孙桂华 李玉琴 曲凤兰 马先兰
(二)第二届黑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
名誉会长 韩桂芝 马淑洁
会 长 马先兰
副会长 迟秀莲 李兰英(2002.07~2004.02) 孙桂华 孙 平(2004.02~)
秘书长 李 华(2004.02~)
副秘书长(2004.02设) 齐 波 高湘桦 赵秀华 李元元
理事会常务理事(7人) 马先兰 孙 平 孙桂华 李兰英 宋伟英 迟秀莲 崔 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