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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

第一节 干部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干部工作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承担。1986~1990年,省人民检察院设有人事处,具体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日常管理、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1990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基层工作处、干部教育处、老干部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原人事处在其职能移交相关处室后予以撤销。全省检察机关干部工作由新设立的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负责,重点抓干部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项工作。

  一、干部管理

  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干部的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双重管理的原则和权限进行的。通过对检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使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检察干部走上不同层次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1986年,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管理侧重抓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办法与途径,结合实际抓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初步统计,全省检察干警拒礼拒贿1566人次,现金及物品折价计134000多元。为强化工作抓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机构调整,将原干部培训办公室合并到人事处,把干部培训工作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全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组织了法律自学辅导班,共培训1981名学员。年底前授完8门课程,系统地讲授了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为培养德才兼备的检察干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组织开展了争创活动,全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有1100多人被评为本系统的先进工作者,有近200个人民检察院或科(处)被评为先进集体。全年还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了纪少全等47人的法律职务。同时根据干部任免规定,为166人办理了法职或行政任免手续。
  1987年,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管理及队伍建设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核心,狠抓干警政治素质的提高。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使检察机关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教育形式统一干警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建设精神文明单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端正党风,抢险救灾及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其他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从严治警,认真整顿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划》。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重点纠正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违法乱纪、耍特权等不正之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针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队伍建设工作上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要“五个一起抓”的要求,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端正党风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一起抓;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一起抓;领导与政工部门一起抓;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一起抓。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普遍建立了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在全省检察干警队伍中,开展了向雷锋式的检察干部沙涛同志的学习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守纪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优秀检察干部。全年有47个单位、194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受到全国通令嘉奖,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文被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虎林县人民检察院法纪科副科长李成纯受到通令嘉奖。当年有60%以上的人民检察院在所在地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全年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受到各种奖励的干警有1518人。在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的同时,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干警专业培训工作。针对干警队伍成分新的特点,组织岗位培训,举办各种检察业务培训班28期,培训4200人(次),使一大批刚刚进入检察战线的同志较快地掌握了检察业务知识,适应了检察工作的基本需要。为提高干警的专业理论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7月成立了黑龙江省检察学会,使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领导班子建设上,省人民检察院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和整顿。一批年龄偏大身体较弱的领导干部主动退下来,一批德才兼备,有开拓、创新、求实精神的中青年干部被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的要求完成了新老交替。经过市、县人大换届选举,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在年龄结构、文化知识结构上更加优化和合理。同时加强第三梯队建设工作,使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有了一批较好的后备力量。同时注意发挥那些50岁左右有检察工作经验的干部的作用,不搞“一刀切”,保持了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了邸宝生等32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根据干部任免规定,为163人办理了法职或行政任免手续。
  198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干部管理着重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1.在提高队伍政治素质方面,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本着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清正廉洁教育,树立严守法纪、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有961名干警拒礼拒贿,金额达18.3万余元。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在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方面,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黑龙江省检察干部培训工作总站。继续突出抓好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全年有280人取得大专毕业文凭,有3200余名干警参加了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班的学习,使检察工作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文化知识,在检察干警中逐步普及和进一步提高。岗位培训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按照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年举办了法纪、监所、文检等专业培训班5个,培训专业骨干332人。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狠抓检察机关自身建设。7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实行了自侦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分开。在全省统一制定了检察联络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检察联络员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共聘请了2344名检察联络员,成立检察联络组187个。经过培训,这些人员在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办案、开展法律咨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中的2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民事审判监督试点工作。为适应打击经济犯罪形势发展需要,按照中央5号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筹备设立举报组织机构;在10个省辖市的税务部门组建税务检察室。指导分市人民检察院及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干部提拔使用实行民主推荐、引入竞争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赵国胜等51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根据干部任免规定,为150人办理了法职或行政任免手续。
  1989年,省人民检察院紧跟中央部署,在北京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坚决贯彻中央决策,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的要求教育干警站稳立场,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对全省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惩治腐败,为全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不懈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努力建设一支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掌握政策,廉洁奉公,联系群众,精通业务的检察队伍。全省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经受住了政治风波的考验。省人民检察院认真抓好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分级负责、积极协管的原则,制定了“廉洁、高效、创新、务实”的班子建设目标。对全省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按照群体结构、队伍状况、工作业绩3个方面10个项目进行分析,采取考察、充实、调整、提高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考察了绥化、黑河、双鸭山、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林区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充实调整了9名副检察长,调整任命了3名检察长。召开了全省分市人民检察院人事、政工科(处)长会议,对全省18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分类排队。机构设置上,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省人民检察院设立干部教育处,专门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警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院机关37名处室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全面考核,对部分处室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落实了检察人员职级。根据工作需要先后提拔76名干部,调入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5人。老干部管理工作这一年重点抓了政治理论学习、老干部疗养、老干部活动室建设,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程克宏等73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274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0年,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政工机构的指示精神,省人民检察院重点抓了全省检察机关政工机构建设的工作。截至年底,省人民检察院及全省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全部建立了政治处(部),18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有56个院建立了政工科,未设政工科的院也按要求配备了专兼职政治协理员。在健全机构的同时,充实政工人员,加强政工队伍自身建设。面对换届选举新任检察长这项工作,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换届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主要领导出面与地市委组织部和县区委协商,提前考察,推荐合适人选,主动争取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对问题较多的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保证了换届选举中新任检察长人选的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精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开展了党员登记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机构建设,经过积极的筹备工作,在全省203个人民检察院全部建立起了举报机构,为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老干部工作方面,随着老干部人数的增多,在省人民检察院设立老干部工作办公室,配备了一台老干部服务用车,购置了电动按摩椅、神灯等医疗保健设备。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施向林等45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185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1年,省人民检察院继续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了少数不齐不力的领导班子。换届后新任检察长57名,换届后的检察长比上届平均年龄降低3.7岁,班子形成了年龄梯形结构。文化程度上,大专以上的占70.8%,法律专业的占76.9%,分别比上届提高21.1%和8.5%。后备干部队伍也初具规模,在组织部门备案的有420人,平均年龄41.1岁,大专文化的有363人,占85.8%。在机构设置上,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同意,在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处,并与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的通知》,组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在老干部管理工作上,省人民检察院成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检察长担任,副主任由政治部、老干部办公室、行装处和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处室一把手担任。每个处室都指定了一名具体负责老干部日常工作及管理的兼职工作人员。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杨广民等54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168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2年,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换届选举,协助地方党委抓了分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使两级院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加强。工作中重点抓了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坚持严格考核,为换届选举调整使用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认真抓好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总结交流班子建设的经验,针对不齐不力的班子,在考核的基础上及时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做必要的组织调整,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干部人事管理,搞好检察干部的法职任免工作。全年共向省人大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提请任免法职的各级检察干部183人。为从事检察工作30年以上的老同志颁发了荣誉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省人民检察院分两批共为826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和证章,举行了首批颁发仪式。与黑龙江省人事厅沟通,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组织了刑事技术法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有6人评为高级技术职称,有33人评为中级技术职称,有86人评为初级技术职称。对全省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进行了调查,总结推广了五常县人民检察院和通河县人民检察院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1993~1995年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三年规划》。为首批司法警察授衔,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全省首批司法警察授衔工作实施方案》,先后两次召开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1月初举行了首批司法警察授衔仪式,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在哈尔滨市的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50名司法警察颁发了警衔证书。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夏国才等68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159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3年,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特别注重选准“一把手”的工作。结合换届在全省18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中调整了46个院的检察长,调整了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充实了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副职。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了547人的后备干部队伍,并建立了考核、培训、下派锻炼等培养提高的措施和制度。同年7月,针对一个时期全省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政治工作会议,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队伍建设的特点,提出对策。交流了10个不同特色的典型经验,把思想政治工作引向深入。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在全省乡镇增设检察室70个,使乡镇检察室总数达到135个,完成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乡镇检察室规划中第一阶段的任务,并按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对现有的检察室进行整顿。撤销了烟草、银行等检察室83个。在干部管理上通过调查研究,总结转发了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和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三岗制”的经验,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意见》。同时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抓了清调工作,当年确定的15名清调对象被调离检察机关。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王国栋等73人的法律职务。同时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146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4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班子建设上重点抓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注重抓好后备干部工作,对后备干部作了调整补充,完善了培养、锻炼、提高的措施,年末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有后备干部504名。在乡镇检察室建设上,重点抓了乡镇检察室建设三年规划的落实。省人民检察院于7月份在牡丹江召开了全省乡镇检察室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6个乡镇检察室建设经验,交流7份经验材料,并对10年来全省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会议之后,各地市积极贯彻会议精神,调整工作部署。截至年末,全省共设立乡镇检察室185个,完成三年规划的50%;税务检察室达到73个。全省检察机关增编1190名,省人民检察院在编制的使用上向基层人民检察院倾斜、向反贪污贿赂战线倾斜、向增设乡镇检察室方面倾斜。对录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考试考核。为稳定检察技术干部队伍,省人民检察院对部分刑事侦查技术干部的职称进行了评定,其中被评为中级职称的有82人、初级职称的有54人。在老干部工作方面,6月,省人民检察院制定老干部工作责任制,明确了省人民检察院领导、老干部办公室和各处室老干部工作目标,进一步为老干部开展活动创造了条件。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李阳等17人的法律职务。
  1995年,省人民检察院把抓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作为增强班子合力的重点来抓。在廉政勤政建设方面,建立了《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守则》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八要八不准”的规定、《检察人员纪律守则》《错案追究制度》《跟踪考察制度》等,并围绕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分别制定和推行推进机制、保障机制等,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10月,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安排下对全省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岗位交流。另外选拔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同时继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班子建设的后续力量,年内有23名后备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这一年,《检察官法》颁布实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6月初,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学习时间,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并举办《检察官法》研讨班,有15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考试,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知识竞赛。同时还召开有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王建功出席在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并讲话。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肖成等43人的法律职务。同时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203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按照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的部署,于4~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思想、作风、成分不纯的“三不纯”整顿。通过教育整顿进一步纯洁了队伍的思想、作风,也纯洁了组织,全省检察机关调出“不适应和不适合”检察人员27人,辞退13人,清退104人。举办6期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参加的《检察官法》培训班。建立了齐齐哈尔、牡丹江、哈尔滨铁路运输等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联系点,制定联系制度,确定7个方面的调研题目。在贯彻《检察官法》过程中,各级人民检察院均成立了考评委员会,认真贯彻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严格要求,并纠正个别院违反规定不经考试晋升法职的做法。对各级人民检察院班子进行届中考察,促进班子建设。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对分市院、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届中考察的通知》和《届中考察方案》,并组成3个考察组,于6、7月份,对1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考察。经与地方党委协商,初步筛选出近期成熟的后备干部35名。对2个需要调整、充实的领导班子,与地方党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作了调整。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参照省人民检察院的做法,主动会同县区组织部门一道进行考察。通过考察,掌握班子建设的特点、经验和问题,积累了大规模考察班子的经验,加大对领导班子协管的力度。同时,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到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已有793人的后备干部队伍,其中:40岁以下的占51.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1.8%。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景维忠等71人的法律职务。同时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108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7年,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抓党建带动班子、队伍、机关建设”的工作思路,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目标,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开展政治工作。4月10~14日,省人民检察院在宁安市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政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政治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政治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研究制定了1997~2000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意见。在干部协管上,省人民检察院把班子换届作为班子建设的主要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省人民检察院和分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摸底,认真考核,积极与党委组织部门协商等,保证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唐洪岗等27人的法律职务。同时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78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清理工作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了组织清理任务。到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原有的811名事业编人员已经全部清理完毕,280名无编借调人员全部调出,辞退17人,清理“不适合不适应人员”81人,解聘检察助理员、检察联络员149人,未经初任考试任检察官的45人重新参加考试或免职,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任命为检察长的12人全部参加了培训。省人民检察院按有关文件规定对1993年以来未经省人民检察院审核的1159人进行了审核。8~10月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分市人民检察院对18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及反贪局108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考察。初步筛选出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144名,提出了班子调整充实意见。年底前调整分市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49人,反贪局领导干部47人。按照规定办理干部调配、任免、职级晋升、工资、奖励等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全年调配干部20人,调整交流、轮岗干部110人。在日常工资管理工作上,全年晋升级别、职务工资323人(次),对619人(次)干警的工资进行了测算填表,涉及兑现工资69人(次)。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马先兰等3人的法律职务。同时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省人民检察院和分市人民检察院98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1999年,省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部署开展了“三讲”教育。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对集中开展“三讲”教育高度重视,摆上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统领地位。作为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锻炼,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的重要契机,作为关系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通过“三讲”教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广大干警受到了一次全面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再教育,增强了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思想政治素质有了较大提高。解决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恢复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定了加快改革发展的信心,进一步理清了做好检察工作的思路,切实达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的目标,为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组织保证。这一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全省检察机关根据决定精神围绕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提高检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三讲教育配齐配强各级院主要领导干部,加强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为检察干警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树恒等人的法律职务,同时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168人办理了检察官等级任命手续。
  2000年,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领导班子“三讲”教育。1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15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当年完成了“三讲”教育的各项任务。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参加了7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三讲”教育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认真抓了领导班子的组织调整,加大配备年轻干部的力度。全年指导104个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备了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使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年轻干部达到124个,占总数67%。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31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15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在解决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的问题上下功夫。首先省人民检察院和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地方党委协调,加大了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班子调整的力度。特别是解决“一把手”的问题。全省共调整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67个,调整检察长33人,调整其他班子成员86人。其次加大了35岁以下年轻干部配备的力度。省人民检察院把其作为“五好”达标的硬性规定和班子建设的战略任务进行布置和落实。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要求,积极与地方党委协商,狠抓落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等分市人民检察院与各地市委组织部门联合下文,规定了选配的标准和时限,所辖的基层人民检察院都配上了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同时加强管理,防止违法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七个一票否决”规定,重点对班子、干警违法违纪,发生错案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凡符合其中一条的即不能申报“五好”院,已评为“五好”的院将被摘牌。省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将3个已达“五好”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给予了摘牌处理。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张东军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92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2002年,省人民检察院强化对下指导工作,在干部协管上以贯彻《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对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的配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了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准备工作和班子调整配备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班子年轻化建设,年内18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有17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配备了233名35岁以下的班子成员,占基层人民检察院总数的95.6%。在队伍管理上,加强了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工作,坚持岗位责任制、任前培训和预考制度,注重把好考察关、审核关、培训关、考试关,确保提请任免工作质量。提请任免法职人员54人都顺利通过。完成了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呈报的831名检察官等级调整和39名法警授衔、晋衔的审查评定工作。加强对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进口、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按照修改后的《检察官法》的规定,重新调整录用和调入人员的条件,进一步完善进入审核审批制度。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上,积极推进规范化、微机化管理。7月,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处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管理的要求,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院干警档案重新进行了排序、整理、装订,更换了标准卷夹;同时,建立了档案目录管理信息库。完成了《统发工资管理系统》《工资审批管理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系统》三套信息软件的升级和维护,及时、准确的完成了工资落转、滚动、正常晋级等日常工作。完成了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式启动,为机关402名参保人员办理了62项、85000余个数据的采集工作,建立了信息库。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马林等16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54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2003年,围绕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年初提出的“三个着力”总体工作思路,干部管理部门坚持“为党组决策服务、为基层建设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的工作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处室)”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干部协管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法定任职资格和条件,圆满完成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林区、大兴安岭、铁路分院及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所辖共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换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法职工作。针对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班子中部分人员年龄偏大、结构不够合理的实际状况,起草了《关于检察机关与主干线交流干部的请示》,得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及组织部门的认同和支持。指导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做好后备干部调整充实工作,建立系统后备干部名单,对全省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上报的后备干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施后备干部队伍的动态管理。干部管理工作严把“入口”,确保全省检察机关调录补充人员质量。省人民检察院全年共审核各地呈报的补充干部人员163人,经严格审查,批准141人,不批准22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补充干部的管理工作,制定了《检察机关进人审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贯彻执行《检察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试点。在佳木斯市永红区人民检察院先行模拟运行,对检察机关职位与人员类别的划分、各类人员配备的员额比例、职务层次的确定、人员归类和人员过渡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测算和论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官等级、警衔评定和法职任免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全年共完成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呈报的831名检察官等级调整和156名法警授衔、晋衔的审查评定工作。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大常委会任命杜松岩等121人的法律职务。同时还按照干部任免规定,为177名干警办理了法职任免和干部任免手续。
  2004年,省人民检察院继续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加强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对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对分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机关各处室三个目标管理考评体系。按照黑龙江省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调整完善了中共黑龙江省委下达的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并分解落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各处室目标体系、考评体系和奖惩体系,业务部门工作目标,突出强调了案件质量和效果。综合部门工作目标,突出强调了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设置和规范了“网上管理”“网上发布”“网上考评”的栏目和格式。6月、10月,采取“网上检查”与“实地查看”等形式,先后两次对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各处室落实考勤、请假销假制度情况和工作推进、网上发布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根据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4年度各分市院主要工作目标》《黑龙江省检察系统2004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方案(试行)》和《考评操作细则》,并利用检察系统二级专线网逐月进行考评检查,督促指导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业务部门对口重点推进。在班子建设上,以贯彻《检察官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对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绥化、双鸭山、黑河7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班子提出调整意见;完成了农垦分院所辖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法职工作。加强对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和监督,起草了《黑龙江省检察系统干部监督巡视制度》《黑龙江省检察系统反贪局正副局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成了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呈报的102名法警授衔、晋衔的审查评定工作。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马曼秋等90人的法律职务。10月7日,召开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全体干警大会,传达了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免去5位省级领导干部职务的通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发被免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和检察长职务。10月13日,省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分市院检察长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政治部副主任尹晋华,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检察院新任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姜伟与干警见面并讲话。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大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全年协助地方党委调整了12名分市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和155名基层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指导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工作,当年全省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后备干部达655名。同时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在法职任免、进人审核和检察官等级、警衔评定工作中认真把关,确保质量。共审核各地呈报的补充干部511人,批准435人,不批准76人;共审查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呈报和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拟评定检察官等级人员1663人,经审查,拟批准1450人,不批准213人;此外还为174名法警评定、晋升了警衔。全年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杨春雷等111人的法律职务。

  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989年,省人民检察院强化机构建设,为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做改革的深入探索。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编委联合着手抓分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的改革工作。下发文件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都要建立纪检组和监察室。着手抓省人民检察院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组建工作。在五常、巴彦县开展了乡镇派驻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在全省国营农场总局所管辖的部分农场派驻了检察机构,建立检察室40个,配备专职检察人员92人。组织专门调查组对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进行重点调查,提出改革设想。
  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的意见》精神,结合全省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同意,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的帮助支持下,聘请黑龙江省民革秘书长李鮀翀,黑龙江省民盟组织部副部长、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动力系柴油机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魏荣年,民建会员、黑龙江商学院干训部讲师邬雅琴,民进会员、哈尔滨师范大学化学系副主任、副教授王佐书,农工党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三院泌尿科副主任、副教授赵丕显,九三学社社员、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与科学技术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栾早春,九三学社社员、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陶夏新等为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同时,还指导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工作,年底前全省检察机关共聘请了24名特约检察员。
  1994年,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抓了以“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实行三岗制”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人民检察院年初下发文件统一部署提出要求,转发了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海林市人民检察院的经验。下半年转发了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的经验,在全年全省检察机关35个院开展了这项工作。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农垦林区检察院的法职任免工作做了调查,总结12年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省人民检察院任免部分农林检察人员法职工作的经验做法,并提出改进意见。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了“双向选择”“岗位轮换”“优化组合”“三岗制”等改革措施。9月,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对中层班子进行了优化组合,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解决中层班子结构不合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优化组合,共提拔干部60人,破格提拔优秀年轻干部4人,各处、室班子全部配齐,中层班子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8.1岁降到45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人数比例从68.4%提高到88%。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后,为4名干部按此规定精神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年末,省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干部65人。
  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层班子实行优化组合的实施意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改革进程。全年有8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三岗制”的改革模式。
  1997年,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提入日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编委审定。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获得批准,并在机关顺利推进。与此同时,全省有57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也实行了“双向选择”等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为队伍建设增添了新的活力和生机。为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向科学化发展,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广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一年的努力,全省1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县、区人民检察院已配备了软盘,并将干部人事的基本信息初步录入完毕,成为全国检察机关起步较快,推广较快,落实较快的省份之一。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培训班上介绍了经验。
  1998年,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办发[1997]15号文件要求,省人民检察院于1月召开了机构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市(地)县(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工作。到12月底,1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及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并实施。(4个农林检察分院及基层人民检察院因体制问题,未能完成此项工作。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由铁道部统一部署。)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较好地实现了“精简、效能、统一”原则,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经与黑龙江省编委10多次沟通与修改,制定下发了《方案》。11月,根据黑编[1997]162号文件《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工作。机构改革后的省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5个机构)。12月底,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共有国家干部296人。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探索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呈现出单项突破、分层推进、逐步完善的良好态势。全面实行了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部分院配套实行了试用制、任期制、末位淘汰制。全省有86个检察院实行了“双向选择”,涉及干警3790人,有83个检察院实行竞争上岗,有1615人参加竞争,1012人上岗。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年有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1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1个市检察院和1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实行了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选拔和推荐了11名干部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到本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法职任免工作。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法职47人53职,免除法职24人40职。为了保证质量,体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对拟任的1名检察分院检察长、5名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考核,并严格执行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的程序。全年,审核下级院呈报进入检察机关的干部143人,不合格的13人,全部退回了分市人民检察院。对不称职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程序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做了免职。
  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再次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是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应统一名称、上下对口,规范职责、合理设置的要求进行的。改革中在政治部、反贪局设内设机构,机关其他内设机构设置15个。经改革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保持不变的有7个(即: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述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察处、干部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构更名的9个(即: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反贪局侦查处、指导处、综合处、法纪检察局、行政装备处、组织宣传处、省检察官培训中心),职能调整的10个(即:办公室、干部处、组织宣传处、警务处、反贪局侦查处、指导处、综合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农垦森工检察处)。警务处由政治部内设机构变为单列。省检察官协会撤并。新增设机构2个(即:职务犯罪预防处、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改革中对全体干警实行双向选择,中层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对留岗任用、竞争上岗的66名干部全部进行了述职和竞岗演讲,制作了演讲承诺录像,并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确定了干部任职后考核、考察的程序和具体方法。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相关人员办理了退休、退养手续。
  2002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推进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确保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与黑龙江省编办沟通协调,制定并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按照权限逐一审核了市(地)县级人民检察院改革方案,总结推广了鸡西、牡丹江、双鸭山等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改革经验。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探索干部考察的新方法、新途径,制定并组织实施了《考察省院机关处室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对2001年度留岗选任、竞争上岗的66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考核,制定了《考察省院机关处以下非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对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以下非领导干部任职进行了考核。为优化和改善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补充专业人才,与黑龙江省人事厅、省编办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12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组织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交流挂职和与贵州省检察机关互派挂职工作。在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选派11名优秀的年轻干部到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从分市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选调15名正、副检察长到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挂职,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系统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改革在机关开展了创建学习型处室活动,对林区检察机关体制和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起草了《关于林区检察体制改革问题调研报告》,分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编办组织的调研会上进行了交流。
  2003年,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局域网上开展了干部管理网络化建设,设立《干部人事》专栏,全年网上发布有关干部目标管理信息2200条,先后2次对省人民检察院26个处室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干警点击23000余次,促进了各处室目标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和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组织实施了《省院机关部分处室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演讲、测评、考核、公示等程序,有5人走上正、副处长的领导岗位,45人得到了职级晋升。总结了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挂职工作的经验,又选派2名干部到主干线挂职,并从主干线选调3人到省人民检察院挂职,拓宽了干部交流和干部培养的途径。转变服务作风,强化干部健康管理,首次组织省人民检察院机关314名干警及退养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干警队伍始终保持高昂的精神和战斗力。开展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一级)培训和考试,提高了他们应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局域网的能力。
  2004年,省人民检察院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制定并实施了《省院机关公开招录高级人才面试工作实施意见》,通过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录用了3名硕士研究生。对2003年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竞争上岗的5名正、副处长任职试用期满及与主干线互派交流挂职期满的5名干部进行了认真考察,提出了使用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实施干部异地交流挂职锻炼。经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沟通,从佳木斯、大庆、七台河等3个市人民检察院选派3名年轻干部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同时,接收安排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到黑龙江挂职锻炼的3名干部。
  为解决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开展了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掌握的全省“选调生”中择优遴选了一批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检察机关实际需要的专业人才补充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从22名法律专业“选调生”中选9人充实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针对林区检察机关2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中没有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大学生的现状,积极与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应的优惠政策,选调30名应届法律专业本科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有23个院83个职位呈报了录用计划,参加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考录工作。全年全省检察机关补充第一学历本科以上人员100余人。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干部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的经验,在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龙剑网》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偏远、贫困地区法律人才流失严重、检察官补员困难,特别是基层检察官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形成了《关于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的专题报告。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暂行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月份通过推荐、演讲、测评、考察等程序,圆满完成了44名科级职务职级晋升工作。9月份,组织实施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选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工作。制定了《省院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和《省院机关选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通过思想动员、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个人述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查、党组决定、公示等程序,有9名处级领导正职和19名处级领导副职竞争后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有5人选任为调研员,有11人选任为助理调研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了部分处室职能和编制,确定了科室名称和部分干警的岗位,从组织上保证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行。
  为提高全省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实施“人才兴检”战略,与北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和省内外高校联系,引进各类法律专业人才86名。其中,从省内9所高校选聘10名教授、副教授;从北京、天津市检察机关选聘11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从北大、人大等国内4所重点高校选派15名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基层院挂职任检察长助理;从省内23所高等院校选拔了5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人民检察院从事志愿服务。挂职和服务的岗位涉及8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覆盖了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人员到位后,省人民检察院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编发了《挂职干部青年志愿者工作动态》7期。此项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和干部处长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图-6 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引进人才工作情况图

  2005年,开展了招录公务员工作。制定了《2006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简章》,宣传招考政策,营造招考氛围。为了方便省外考生报名,鼓励他们报考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北京、重庆、长春三市设立了分报名点,随后在北京、重庆两地设立了分考点6个考场,组织154名考生进行笔试。